《关于继续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路段实施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务   2024-10-11 15:39   重庆  

为切实缓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交通运行实际,我局决定继续实施载货汽车限行及通行证管理措施,现将《关于继续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路段实施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在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间,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话将意见传真至:023-63753122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xjzdzxzd@qq.com
附件:1、关于继续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路段实施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继续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路段实施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继续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路段

实施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缓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运行实际,我局决定继续实施载货汽车限行及通行证管理措施,现将相关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载货汽车管控时间、区域及路段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载货汽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内环城市快速路及其以内所有城市道路;G93成渝环线高速高滩岩立交至物流园立交段;白杨沟立交至东环立交。
内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以下区域、路段:
沙坪坝区:杨梨路、沙磁路、壮志路、凌云路、梨新路、大学城东路(沙坪坝段)。
九龙坡区:华玉路(龙门阵大道至凤中路)、华凤路、华凯路、华瑞路、华岩寺路、福联大道、华岩隧道,福园五路—华福大道北段(福园四路路至福园五路)—兴苑路(不含)—樾福路—华腾大道—华建路—龙门阵大道—华玉路(龙门阵大道至田福路)—田福路—华福大道北段(田福路至福园一路)—福园一路—福园路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
渝北区: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双凤桥立交)—双凤桥立交—汉渝路—五星路—双龙西路—凯歌路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同茂大道、桂馥大道、桂馥东路、百果路、金兰路、宝圣大道、宝桐路、翠苹路、兴科大道、龙港大道、机场南路、绿梦隧道。
江北区:双碑大桥至石马河立交、宏帆路、海尔路(五里店立交至水口路口)。
南岸区:茶园片区玉马路(不含)—桂雨路(香溪路至丁香路)—长生路(不含)—水云路(不含)—天文大道(不含)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峡江路(盘龙立交至通江大道)、茶园路(南山立交至石塔立交)、南江大道。
巴南区:渝南大道—巴南大道—马王坪正街—李土路—巴滨路—箭河路(鱼胡路口至鱼洞长江大桥南桥头、云锦二路至城南画卷路口)—大江东路—大江西路—大江中大道—大江南大道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南温泉大道(炒油场路口至长南桥)、东城大道(腊梅立交至马滩河大桥)、富城路。
两江新区:内环快速路东环立交—北环立交—兰海高速(不含)—金州大道—金山大道(不含)—金兴大道—湖云街—金童路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金渝大道(岚峰立交至礼仁立交)、鼎新大道、博翠大道。
高新区:双碑隧道、西双大道、西永大道、曾家大道、大学城东路、大学城西路、大学城南路、大学城北路、大学城中路、纵五路、大学城南一路、大学城南二路、思贤路、高新大道(青龙咀立交至新凤大道路口)。
北碚区:东至新朝阳桥南桥头、西至缙云山索道转盘、南至碚青路状元小学、北至碚东大桥北桥头及其以内路段所有道路;北金路团结桥路口至龙凤大道。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通行路段:一横线张家梁立交至蔡家岗立交(盛兴大道、金兴大道、嘉悦大桥、灵犀大道)
(三)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10时至12时、16时至19时30分,禁止载货汽车驶入以下路段:
渝北区:白杨沟立交至青岗坪立交(何白路、上果路、上湾路、食品城大道);金山大道(重光立交至赵家溪立交)
(四)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7时至22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路段:北碚区北泉路(路灯管理处至澄江大桥南桥头)、温泉路(国道212线运河入口广场至缙云大众温泉)。
(五)每天7时至次日凌晨1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嘉滨路洪崖洞段(接圣街路口至大溪沟路口);针对我市城区其他网红景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景点周边道路交通流量情况视情采取临时货车限行管控措施。
(六)全天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路段:渝都大道(机场路)、渝航大道。
全天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黄牌照货车)通行路段:渝北区双湖路(黄角坪公园路口至圣湖天域路口);两江新区金渝大道(加工区路口至岚峰立交)、金开大道(翠云立交至天山大道路口)、湖云街(陡溪立交至金童路路口)、金童路(金福路路口至湖云街路口)、龙健路、龙宁路、棕榈泉支路;沙坪坝区梨高路、天马路下行(马家岩至天星桥方向);南岸区龙黄路(南山立交至崇文路二外路口段); 大渡口区:大滨路。
全天禁止三轴(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路段:北碚区文星湾大桥、江北区宏帆路。
全天禁止半挂车、全挂车及车身长度超过18米的重型货车等超大型载货汽车驶入以下路段:四公里立交—江南大道—石板坡长江大桥—石黄隧道—黄花园大桥—渝鲁大道—新溉大道—新牌坊立交—新南路—余松路—大庆村立交—红石路—石门大桥—汉渝路—沙中路—沙杨路—杨梨路—天梨路—天马路—石小路—石小路立交—经纬大道—二郎立交—迎宾大道-火炬大道-水碾立交-锦龙路-李家沱大桥-巴滨路—海峡路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朝天门大桥、千厮门大桥、东水门大桥;北碚区东至新朝阳桥南桥头、西至缙云山索道转盘、南至碚青路状元小学、北至碚东大桥北桥头及其以内路段所有道路。
二、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
(一)继续实施载货汽车通行证管理,根据车辆类型、运输物品种类发放相应的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持证车辆应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三)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我市城区道路不受货车限行规定限制,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享受与小客车同等通行权。
(四)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渝籍轻型货车、中型厢式及中型封闭式货车,通行我市城区道路不受载货汽车禁限行限制。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四、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货车、轻型货车(轻型非载货汽车除外)、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等。本通告所指超大型货车包括:半挂车、全挂车及车身长度超过18米的重型货车;本通告所指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统一规定的放假节日。
五、本通告自2024年10月X日起施行。本通告实施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10月X日

附件2:

《关于继续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路段实施

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征求意见稿)

一、货车通行管理的背景和目的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自2014年起对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通行实行了通行管理措施,通过大力引导城市货运车辆错峰出行、夜间运输,大幅提高了道路使用效率,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当前,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形势日趋严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城市交通缓堵、大气污染防治、物流保通保畅等管理需要,需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继续实施分车型、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的精细化货车通行管控,切实缓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排气。
二、货车通行管理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运行实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继续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路段实施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中心城区部分城市道路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深入优化,以满足广大市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及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
三、货车通行管理范围
此次发布的货车通行管理通告,未扩大货车限行区域、路段范围,未增加货车限行强度,只是整合了2014年以来发布的中心城区货车限行通告中的内容,重新将限行区域、限行时间等事项进行了一个全面的归类梳理。货车通行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内环及其以内城市道路,内环以外北碚城区、两江新区、渝北区两路、南岸区茶园、高新区大学城、巴南区鱼洞等片区城市道路。
四、不限行车辆范围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悬挂新能源渝籍号牌的轻型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封闭式货车不受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五、优化货车限行路段
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道路交通运行实际,将渝北区双湖路,两江新区金渝大道(加工区路口至岚峰立交)、金开大道(翠云立交至天山大道路口)、湖云街(陡溪立交至金童路路口)、金童路(金福路路口至湖云街路口)、龙健路、龙宁路、棕榈泉支路等路段,由全天禁止所有货车通行,放宽调整为全天限制中、重型货车通行,切实便利城市配送货车通行。
六、货车通行证办理
中心城区将继续实行货车通行证管理,通过办理货车通行证引导货运车辆错峰通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分为黄色、红色、绿色、临时(白色、橙色)通行证等几种类型,并根据车辆类型、运输物品种类发放相应通行证,持证车辆须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可以通过窗口申领和互联网端申领两种方式,网上申领主要通过重庆公安“警快办”平台办理。同时,对需临时进出中心城区的城市配送货车,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

审      核:江   勇

值班编辑:向沈军

来      源: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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