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回复:当林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且跨越旧法和新法的实施期间,应当适用行为终了时有效的法律规范

文摘   2024-11-06 00:01   福建  

林业局回复:当林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且跨越旧法和新法的实施期间,应当适用行为终了时有效的法律规范

问:2020年7月1日《森林法》实施前改变林地使用功能的行为,持续至2023年被查获。对该行为的处罚适用《森林法》的罚则,还是《森林法实施条例》?感谢指导。

省林业局回复(20230922):当林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且跨越旧法和新法的实施期间,应当适用行为终了时有效的法律规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森林法》与《森林法实施条例》不一致时,适用《森林法》的规定。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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