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镇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共计133箱。
经查,王某(化姓)考虑到年关将近,便萌生了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获利的念头,接着便联系到了一名推销烟花爆竹的外地男子,从对方那里购买了133箱烟花爆竹。购买后,王某将烟花爆竹存放在某小区楼下一门面房内,准备在春节期间出售。经鉴定,该储藏地点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作妥善处置。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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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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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栾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