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
(二)1月29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三)2月2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主城区禁售禁放区域:汝阳县城区东到杜康大道与东灵线交叉口,西到杜康大道与杜鹃大道交叉口,南到三屯镇耿沟村界(含耿沟村),北到G344东灵线(运煤专线)。
(二)其他禁售禁放区域:1.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2.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7.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8.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个人燃放类产品;
(二)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加特林、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今日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