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非烈士家属: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自2021年至2024年6月13日,桓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通过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发布相关骨灰迁移事宜。2024年9月20日,经多方协商召开关于移交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非烈骨灰专题会议,根据会议要求,于2024年11月8日将存放的剩余非烈士骨灰全部迁出到殡仪馆,设专区格位存放。
请各位非烈士家属到桓台县殡仪馆(桓台县唐山镇后大王村怀念堂二楼寄存室)进行祭扫。
感谢理解支持与配合!
桓台县烈士陵园联系方式:8181229 13953310834
桓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