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专业应怎样树立“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观?
答:师范专业应该做好“六个对接”:
“反向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1)对接基础教育师资需求设计培养目标;
(2)对接教育教学岗位需求设计毕业要求;
(3)对接毕业要求设计课程体系与教学环节。
“正向施工”落实和评估培养效果:
(4)对接课程目标“产出”应知应会;
(5)对接毕业要求“产出”学习成果;
(6)对接培养目标“产出”师范人才。
师范类专业如何做到“持续改进”?
答:确立“持续改进”的质量观,做好“三个跟踪”、推进“三个转变”。
“三个跟踪”是:(1)跟踪基础教育改革新发展,更新培养目标;(2)跟踪教育教学岗位新需求,更新毕业要求;(3)跟踪知识能力素养新规格,更新课程与教学。
“三个转变”是:(1)推进从专业自足(学校/教师/学生)向需求导向(政府/基教学生/学校/教师)转变;(2)推进教中心(教了/重知识传授)向学生中心(学了/重能力养成)转变;(3)推进内部监控(自我循环)向内外评价(反向设计/正向施工)转变。
师范类专业认证关注的健全“三个机制”是指什么?
答:第一个机制:质量监控机制(课程教学/教育实践/学习成果)
第二个机制:达成度评价机制(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培养目标)
第三个机制:持续改进机制(基于评价结果的改进)
如何规范地撰写自评报告?
答:自评报告是开展认证现场考查和结论审议的重要依据,自评报告规范撰写是师范类专业认证对参评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撰写自评报告必须紧扣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逐项进行自我检查,自我举证,客观描述。
自评报告的撰写主要包括标准达成举证和附件材料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客观描述各项认证标准要求是否达成,每一项包括达标情况、主要问题、改进措施三方面内容,既要反映成绩,更应直面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第二部分是附件材料,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支持数据与详细材料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调查反馈分析报告等。自评报告的总篇幅要求一般不超过5万字,与标准无关内容或者不能覆盖全体学生的少数“标志性成果”不应包括在内。
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有哪些回避和保密要求?
答:认证专家应严格遵守关于认证工作的各项规范和纪律要求,主动回避有损认证声誉的任何行为,不拿任何礼品及礼金、礼卡,不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不提出与认证无关的要求。遇有与认证对象之间存在特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考查期间,认证专家不可在专家组以外场合透露个别访谈信息,不泄露专家组成员在认证过程中发表的个人意见,不泄露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在认证结果正式公布前直接或间接透露专家组建议结论。
认证专家现场考查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考查方式: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认证材料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问卷、集体评议等方式,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给出考查结论建议,并向学校现场反馈意见。
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结果如何使用?
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将为政府、高校、社会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师范类专业认证如何接受内外部监督?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认证工作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及省级相应专家组织对参评高校、认证专家及教育评估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予以监督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行为进行调查并视情节予以处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评估中心设立监督平台,接受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问题反映和举报。认证工作相关正式文件、通过认证的专业名单和认证结论予以公开。
师范类专业认证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为保证认证工作做到风清气正,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对教育评估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都提出了纪律要求。
(1)要求育评估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严格遵守认证工作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开展某一专业认证工作时,不接受参评院校的讲学、访问邀请;不接受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认证前拜访,不得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得从事任何其他影响决策及有违公正性的活动;不透露认证专家组内部讨论情况;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存在利益关系(如校友、兼职、校董、奖学金设立者、捐资者等)时,主动提出回避。
(2)要求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要保证填报的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和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真实可靠,保证教学文档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上述数据和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认证结论实行一票否决);接待工作要坚持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宴请;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财物或变相发放补贴,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不与认证专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专家组名单公布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不拜访认证专家,不邀请认证专家来学校讲学、访问,不得从事任何其它有违认证公正性的活动。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争议如何处理?
答:参评学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会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最终裁决,并向社会发布。
来源/宣传部
本篇编辑/李井琼
初审/周茂春
终审/杨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