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气是什么
偷盗气应该称为“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盗窃燃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等非法手段窃取燃气的行为。
——摘自《百度百科》
真实案例
临清一男子偷盗燃气被拘留
2月20日,临清新能天然气公司员工在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金郝庄某村村民刘某私接管道、偷盗天然气,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金郝庄派出所调查,刘某私自拆掉天然气计量表,将自家管道接到天然气输送主管道,存在偷盗天然气行为。
目前,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河南安阳县最大天然气盗窃案判了:“气耗子”获刑11年罚金30万!
上个月,安阳有史以来最大一起天然气盗窃案判了。经公安取证检察机关认定,安阳县华润燃气被水冶某豆制品厂盗窃天然气122天,被盗天然气193502.08m³,案值596874.62元。被告人郭某永犯盗窃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20年11月中旬,安阳华润通过数据比对发现,辖区一豆制品厂存在夜间燃气表具长期压力异常情况。通过调取该企业远传数据及管理层连续10余天夜间盯防,发现该企业夜间灯火通明、生产繁忙,确准该企业疑似夜间盗取天然气使用,遂立即报警。
2020年12月3日晚,水冶镇派出所民警在华润燃气工作人员协助下,趁着夜色进入厂区突击检查,现场破获该企业拆除燃气计量仪表,由自制橡胶管道表前连接,绕过气表偷盗天然气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郭某永被当场抓获,经审讯,其对盗气事实供认不讳。
后经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月12日郭某永被依法逮捕。2021年9月9日,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郭某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退赔安阳县华润燃气公司人民币596874.62元。
偷盗气案值124万,合肥一男子获刑十年!
此前媒体报道过庐阳产业园内一洗涤公司偷盗天然气案件,在庐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因被告人盗窃天然气数额特别巨大,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涉事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铤而走险,运用非法手段共计盗窃燃气124万余元(确认后数字)。
两台锅炉盗气1年,洗衣厂老板被判6年!
刨地挖沟、私接暗管偷天然气,2019年12月,青岛一企业法人代表被青岛市中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是青岛能源集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的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的偷盗天然气案件。
2018年11月2日,赵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批捕。2019年8月,经崂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赵某上诉后,2019年10月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赵某上诉,维持原判。
餐饮用户偷盗气,获刑11个月!
2021年5月30日晚,某燃气公司针对餐饮用户开展双休日联合稽查行动。在对某餐饮饭铺开展稽查时,经认真排查核对,发现燃气表遭到破坏,初步判断该用户存在偷盗燃气嫌疑。燃气公司启动现场盗气工作预案,控制现场,并通知表厂到达现场做技术鉴定,经鉴定表具为人为破坏,随即启动“双报机制”并第一时间报案,属地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收集整理现场证据,并结合表厂现场技术鉴定,认定偷盗燃气行为。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协助、协调、督办案件办理,当晚警方受案并立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以上案例来源于“新闻网”
偷盗气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私接私改燃气管道属于违法行为,危害自身和其他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盗窃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偷盗气会带来哪些危害?
①影响偷盗气用户自身安全
偷盗气行为一方面涉及到燃气设施改动,会破坏原有设备的密闭性和自然通风条件,具有极大危险性;另一方面偷盗气的用户并不具备对燃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和抢险维修的能力。
在偷盗气改管、换表等操作后续的使用过程中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引发燃气爆燃事故,危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②极易危害周边公共安全
偷盗气行为通常在用户家中或生产、经营场所内进行,实施场所掌控在用户手中,除开燃气公司大巡检等方式,级难在第一时间发现。
且发生场所通常都在人口密集的住宅区或商业区内,一旦发生燃气爆燃事故,将直接危害用户个人安全及周边住户公共安全,即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后果不堪设想。
③影响燃气公司维护维修
改变燃气公司排布的原有燃气管道、燃气表布局,通过偷盗气用户自身或请人进行的包封、隐藏燃气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操作,燃气公司通常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私自改造后的隐患。
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将无法在第一时间关闭燃气阀门;对燃气安全检查和事故下的维护抢修将带来及其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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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太仓华润燃气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