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
将于2024年11月9日正式施行
▲
解读二: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规定
《条例》突出火灾预防,强化各项措施。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对不得擅自变更消防用地、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筑物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提出,鼓励和支持智慧消防建设,将有力提高火灾预防的智慧化水平。
具体如下
↓↓↓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对建筑物的自动消防设施定期实施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运营: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社新媒体运营中心
监制:孟光耀
来源:消防条例
编辑:郑淇 审核:田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