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工作面向全县范围内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对于展现清河县的历史文化具有独特价值。
2. 项目在当地有较长的历史传承,且目前仍有活跃的传承人群体。
3. 项目能够体现我县人民的生活智慧、审美情趣和社会伦理。
4. 项目面临传承困难或需要进一步保护和发展的状况。
三、申报材料
1.《清河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2.项目简介及传承情况说明(文字描述,不超过2000字)。
3.相关图片资料(不少于10张,每张图片附简短说明)。
4.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价值和现状的资料。
以上材料,全部要求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用U盘报送)。
四、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县政府推荐清河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3.经县政府批准后,公布清河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五、申报截止日期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清河县文化馆。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柏葱
电话:0319-5538988
邮箱:qinghewenhuaguan@163.com
地址:清河县文化馆(清河大剧院)二楼办公室
清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清河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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