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金兰教授首先指出,全球化带来了一系列全球化性的问题,跨国婚姻家庭位列其中,移民、域外工作、语言相通是导致跨国婚姻的三大主要原因。全球化不仅带来了积极的国际婚姻,也带来了不具正当性、具有买卖性质的消极跨国婚姻。跨国婚姻的增加催生了国际家庭法的诞生,呼唤跨国家庭争议的国际法律机制的建立。
其次,汪金兰教授对家庭法趋同化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家庭法的发展方向具有一致性,家庭法的趋同化具有地域性特点,指出家庭法的趋同化可以促进国际家庭法真正发挥其作用。
再次,汪金兰教授介绍了国际家庭法的范畴。国际家庭法和比较家庭法均产生于国内家庭法,虽然国际家庭法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但国际人权法正成为渗透国际家庭法的因素。国际家庭法的研究范围包括国际结婚法、国际亲子法以及国际家庭争议解决法等。
讲座的最后一部分是我国对跨国婚姻家庭的法律回应。跨国婚姻家庭在结婚领域、离婚领域、亲子关系领域以及婚姻财产领域都面临着诸多问题,针这些问题,我国的法律回应不仅包括《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相应规定,还包括参加的相关私法条约和公法条约。
在讨论环节,向在胜教授、尹生教授、黄志慧教授等老师就我国是否应加入诱拐公约等问题与汪金兰教授进行了讨论。
讲座在合影留念的热烈气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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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戴雅雯
排版|徐庆
审核|黄志慧 杨梦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