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近期,清远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发现李特灵对旅游集团解聘其职务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一事,采取歪曲事实、使用过激或侮辱性言辞等方式,多次通过抖音平台、微信短视频号等公开网端以及其个人朋友圈、个人微信、多个微信群等多种方式,针对旅游集团及有关领导干部职工发布其与旅游集团劳动争议有关不当言论。为此,广东嘉然律师事务所接受旅游集团的委托,发表如下严正声明:
一、2023年6月,旅游集团通过社会化选聘、“一事一议”的方式初次聘任李特灵为旅游集团助理总经理(职业经理人)。2024年7月30日,清远市国资委党委组织李特灵试用期满述职测评并开展个别谈话,民意测评和个别谈话中同意其正式担任旅游集团助理总经理(职业经理人)职务的得票率和赞成率均未超过50%。8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清远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规程(试行)》以及旅游集团与李特灵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2023年度李特灵个人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中的考核指标,旅游集团董事会经评分评定其经营业绩为不合格不达标,决定解聘其旅游集团助理总经理(职业经理人)职务并报清远市国资委党委批复同意。根据《市旅游集团关于助理总经理(职业经理人)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旅游集团助理总经理(职业经理人)的绩效年薪采取每月预发、期末结算的方式发放,因李特灵经营业绩考核被评为不合格不达标,故李特灵需退回旅游集团每月已为其预发的绩效年薪。此后,旅游集团先后三次通知李特灵到公司协商调整工作岗位事宜,但其均拒不与旅游集团商谈,拒不接受、拒不服从旅游集团工作安排。9月6日,旅游集团与李特灵解除劳动关系,并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其签收。自2024年8月26日以来,李特灵通过虚构、侮辱等方式,多次在网络平台及通讯软件发布不当言论,并多次自称其在旅游集团办公场所安装监控、录音和录像等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已影响了旅游集团的正常经营,且对旅游集团的声誉造成较大影响。
二、李特灵发布上述不当言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旅游集团及有关领导干部职工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本律师事务所郑重告知,李特灵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旅游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旅游集团以外的人员转发李特灵发布的侵犯旅游集团及有关领导干部职工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不当言论,旅游集团也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凡事讲事实讲证据。李特灵与旅游集团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维护双方权益。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