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官方通报11起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1-04 20:48   青海  

海西州市场监管系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1: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甘肃某电梯有限公司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未书面告知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案。2024年8月,海西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格尔木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电梯由甘肃某电梯有限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在海西州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未书面告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为违反《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海西州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某无证销售假药案。2024年1月,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该市检察院移交线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张某某自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通过微信、电商平台购买“九龙某某丸”1228包,并替换原药品外包装后,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对外全部销售,上述药品经检测、认定后定性为假药。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86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德令哈市某甜品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案。2023年3月,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举报人称某甜品店销售发霉蛋糕。经查,该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违反《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德令哈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乌兰某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案。2024年6月,乌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妆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该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乌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全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青海省公布制止餐饮浪费第一批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倡导文明餐桌、制止餐饮浪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诱导误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将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刚察哇燕藏式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6日,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刚察哇燕藏式餐厅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哈尔盖吉祥饭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7日,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哈尔盖吉祥饭馆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刚察福家快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6日,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刚察福家快餐馆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对餐饮浪费的相关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刚察聚膳阁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6日,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刚察聚膳阁餐厅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对餐饮浪费的相关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曲麻莱县聪邦闹吾桑布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30日,曲麻莱县市场监管局对聪邦闹吾桑布餐厅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对餐饮浪费的相关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互助县保先生酿皮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制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18日,互助县市场监管局对互助县保先生酿皮店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未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节约粮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互助县华宴卤肉面食馆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制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9日,互助县市场监管局对互助县华宴卤肉面食馆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未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节约粮食。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青海法治报、青海市场监管、海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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