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引进“五个图强”领军型创新人才,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强化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根据《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管理办法》,决定开展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需要,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主导产业和“五向图强”,重点吸引集聚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所需的领军型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领军人才引进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职来琼工作一般不超过1年(工作合同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以后),或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且1年内能够全职到岗工作;
4.所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为省内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机构;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流动的情形;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领军人才引进项目包括7个平台,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所申报平台项目的相应条件:
(1)申报重点创新与重点实验室平台的,应当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科研成果为同行公认,曾在国内外科研院所或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平台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职务;
(2)申报重点学科平台的,应当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拥有突出学术成果,曾在国内外高校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
(3)申报重点专科平台的,应当在临床医学或公共卫生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的临床实践、疾病防控经验和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在疑难、危重病症诊治或重大疾病防控等方面有专业见解、攻关能力,曾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国有企业平台的,应当具有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或引领创新能力,曾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引进后在省内国有企业或中央驻琼企业任职;
(5)申报民营企业平台的,应当拥有我省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潜力大,并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或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曾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引进后在省内民营企业任职;
(6)申报金融平台的,应当熟悉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曾在国内外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担任高级职务,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较强的研究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拥有国际化视野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够推动金融业务、理论创新;
(7)申报社科文艺平台的,应当具有较强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决策咨询或艺术创作等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同行认可度或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平台项目。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
①依托已立项(结项)省级及以上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
②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③ 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或其他省级项目,且仍在支持期。
二、申报平台
1. 重点创新与重点实验室平台向省科技厅申报
联系电话:
0898—65370620、
0898—65334505
地址:
海口市五指山路3号省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省科技厅审批办
2. 重点学科平台向省教育厅申报
联系电话:
0898-65343302
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4楼420室
3. 重点专科平台向省卫生健康委申报
联系电话:
0898-65373065,
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卫健委人事处312室
4. 国有企业平台向省国资委申报
联系电话:
0898-68689612
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10号琼苑宾馆1号楼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处1304室
5. 民营企业平台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
联系电话:
0898-31070716
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银都大厦三楼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02室
6. 金融平台向省委金融办申报
联系电话:
0898-65334959
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912室
7. 社科文艺平台向省委宣传部申报
联系电话:
0898-65231332
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委4号楼406室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登录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 (http://www.zmgrc.gov.cn)下载填写申报书、附件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于9月3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报送对口申报平台,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胶装成册、一式两份,装订顺序为:(1)申报书;(2)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4)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扫描件;(5)主持(参与)项目或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6)所获荣誉及奖励相关证明材料;(7)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有海外工作经历的申报对象提供);(8)破格说明材料(符合放宽年龄要求的申报对象提供);(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送材料一般不得涉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须按有关保密规定报送。以上材料需提供pdf电子扫描件,申报书还应包括word版,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2. 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各平台项目负责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到现场实地核查。
3. 社会公示。各平台项目负责单位对拟入选人才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有不宜公开的情形的人选,不予公开)。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入选资格。
4. 确定入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人才名单报批后,确定项目人选名单并通知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
5. 到岗核查。各平台项目负责单位汇总入选人才到岗情况,形成已实际到岗人才名单,报省委人才办备案。
6. 拨付经费。省委人才发展局向已实际到岗的入选人才拨付一次性生活补贴。对于尚未到岗的入选人才,暂不拨付经费,保留入选资格1年。
四、支持政策
(一)入选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的人才,正式到岗后给予每人10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在入选人才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一次性发放。
(二)领军人才支持期为3年,入选人员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变更工作单位。入选人才在支持期内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申报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时予以优先立项支持。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人才,按照退出汇聚计划办理,退还已享受的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合法,不存在涉法涉诉、知识产权纠纷、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被有关部门调查等情况。对不能作出明确承诺的,申报平台不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要做好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暂停用人单位推荐资格2年,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4年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书.doc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来源:三亚人才
主编/林惠
编辑/刘舒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