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李某某被行政拘留

民生   2024-11-26 11:37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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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一男子竟因这个小物件被行政拘留!

“警察同志,有人带刀,太危险了!”

近日,赛罕区公安分局敕勒川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赛罕区辖区某十字路口,与他人发生矛盾,对方携带了刀具。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查,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并未发生打架斗殴。查实其中一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对其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敕勒川路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赛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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