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昌江县2024年招聘教师28人 (附岗位表)

职场   2024-11-25 18:20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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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校园招聘中小学和党校教师公告(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大人才招聘工作力度,昌江县教育局和县委党校决定通过校园招聘中小学和党校教师,充实我县教师队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琼人社发〔2020〕10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把关、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范围、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教育部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名额:本次招聘中小学校教师25名,县委党校教师3名,具体岗位条件见《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校园招聘中小学和党校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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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
  4.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5.本科生报考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日期确定出生年月日。
  6.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应聘县委党校教师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时间和方式
  (一)招聘时间:2024年11月20日发布公告,开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方式: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拟前往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校园招聘中小学和党校教师工作公告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changjiang.hainan.gov.cn)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每站报名时间另行公告;现场报名和面试地点具体地址以公告为准。
  2.各项招聘活动站点:长春站、重庆站、西安站、海口站。
  3.各站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各站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2)活动地点:
  第一站:东北师范大学
  第二站:西南大学
  第三站:陕西师范大学
  第四站:海南师范大学
  (3)其他说明:
  ①以上为暂定行程,招聘工作小组将按招聘实际情况调整行程,安排现场招聘工作,具体以后续招聘公告为准。
  ②已招聘到的岗位不得再次进行招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院校现场招聘的具体工作开展。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岗位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2022年版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参考目录》和2023年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参考专业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报名过程中因专业存在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一站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东风路39号县教育局办公楼人事管理岗(三楼)。
  (2)2024年11月30日9:00-12:00,会议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6号馆。
  注意事项:
  (1)第一站面试考核将在吉林省长春市进行,无论考生在何地报名,均应到吉林省长春市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后续公告为准。
  (2)后续行程的现场报名地点、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5.现场报名人员应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或者《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校园招聘党校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2附件3,A4纸双面打印,报考承诺人手写签名加按手印); 点击本文底部“阅读原文”下载
  (2)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报考岗位、学科、姓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出具由学校开具的《2025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并提供《2025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见附件3、附件4); 点击本文底部“阅读原文”下载
  (5)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的,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2025年应届毕业生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无法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暂无法提供,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并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供承诺书),应聘县委党校教师岗位无需提供;
  (7)应聘县委党校教师的需提供《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见附件6,应聘中小学教师无需提供);
  (8)提供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资格证书、个人荣誉、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视报考人员实际情况提交)。
  将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递交,袋面写明应聘学校、学科、姓名。(注意: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经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概不退还)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点和资格审查时间以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参加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阅考生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符。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在现场扫描工作人员提供的二维码,并按要求填写报考人员信息。通过资格审查名单将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如考生未及时登陆相关网站了解报考信息,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考时间结束后,随时关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关于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网站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面试考核
  考试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
  1.面试方式:说课+答辩面试方式。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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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选
  按照报考岗位招聘人数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面试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七)组织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1.签订就业协议者需进行体检,体检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向招聘工作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同级别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委党校分别组织实施,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以政审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情况,并核实人事档案,全面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或村(居)委会提供被考察人员现实表现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九)公示与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限为7天。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上岗前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材料不全者取消聘用资格,就业协议同时终止。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调离我县,中小学教师须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1年)、党校教师须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1年)方可申请,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算起,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后纳入我县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工资相关标准执行。
  (二)其他福利待遇
  1.本科生:符合我县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依据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申请每月15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或每年1.8万元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2.硕士生、博士生:符合我县人才周转房管理相关规定或符合我县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安排人才周转房(物业费等其他费用自行缴纳)或可申请每月20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或每年2.4万元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2024年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昌江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898-26631029
  咨询电话:0898-26630505
  咨询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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