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交通商务片区棚户区改造选房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根据《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交通商务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渝府字2020〕14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贺利华
副组长:龚小兵、简艳兵 、胡 军、甘向民、张 涛
组员:市住建局甘 方、姚奇蔚、施水根、廖乾良
市投控集团李诗平、宁胜平、严 敏、何绪钦
市交通局姚海勇、周小琳
市商务局陈志坚、简 璐、陈 嵘、孙 超
市工信局李黎明、涂少文
市中国银行熊启成
市政公司刘仁瑞、江佳举
城北办事处刘武
钟家山社区谢玉媛、其他工作人员
已取得市交通商务片区安置房选房序号确认书的原市交通商务片区的返迁户。
按照市交通商务片区安置房选房序号确认书中所注明的户型及选房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原则上选择意向户型,意向户型房源不足的,在同组其他房源中进行选择(注:因户型房源设计不够,差额部分安置到市农林水棚改片区)。选择92㎡左右的27户返迁户按抽签选房顺序号安置到市农林水棚改片区珑泽园西区1栋和西区4栋;选择120㎡左右的(27户)返迁户抽签选房顺序号140号(含140号)以后可以选择意向户型的剩余房源,也可以选择本片区130㎡左右的房源;选择160㎡左右的(49户)返迁户抽签选房顺序号129号(含129号)以后可以选择意向户型的剩余房源,也可以选择本片区140㎡左右的房源;选择大户型140㎡及以上的(45户)返迁户抽签选房顺序号226号(含226号)以后的安置到市农林水棚改片区(珑泽园东区)2栋和4栋。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选房,需委托他人代理选房的,需办理委托代理人手续。
1.交通商务片区棚改房屋原产权人已故的,需办理委托代理人手续。
棚改房屋原产权人已故的,原产权人的家属(或继承人)需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住建局三楼309办公室)办理委托代理人手续,确定委托代理人后,由该代理人参加选房。
2.委托代理选房的申请
返迁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选房,需委托他人代理选房的,原产权人需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住建局三楼309办公室)办理委托代理人手续,确定委托代理人后,由该代理人参加选房。
代理人参加选房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返迁户身份证复印件、交通商务片区安置房选房序号确认书原件、返迁户书面委托书原件,由代理人按交通商务片区安置房选房序号确认书中所注明的选房序号,在规定的场次及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房。
(一)看房时间
看房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共计3天时间。
10月31日组织选择120㎡~139㎡户型的返迁户看房;
11月1日组织选择140㎡及以上户型的返迁户和安置在珑泽园小区的返迁户看房;
11月2日为机动看房时间。具体开放看房楼层信息以电话、微信或公告时间为准。
(二)选房程序
1.选房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11月7日。
2.选房顺序安排如下:
11月5日8:30—12:00为确认购房面积为120㎡~139㎡的返迁户按选房顺序1~80号选房;14:30—18:00为确认购房面积为120㎡~139㎡的返迁户按选房顺序81~160号选房;
11月6日8:30—12:00为确认购房面积为120㎡~139㎡的返迁户按选房顺序161~181号选房及确认购房面积为140㎡及以上的返迁户按选房顺序1~60号选房,14:30—18:00为确认购房面积为140㎡及以上的返迁户按选房顺序61~140号选房;
11月7日8:30—12:00为确认购房面积为140㎡及以上的返迁户按选房顺序141~225号选房;14:30—18:00为确认购房面积为140㎡及以上226~270号选房、购房面积为90㎡左右的返迁户按选房顺序1~27号选房。
(三)有关事项
1.返迁户对照公布的具体选房时间和场次,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通商务片区安置房选房序号确认书原件,在对应场次时间开始前到一大院安置房分房选房服务大厅(北湖宾馆正对面)进行签到(提前50分钟开始签到),由工作人员发放与选房序号相同的序号牌后进入候选区等待参加选房。
2.为确保选房有序开展,每户最多只能派2人进入现场选房且不在规定场次内的人员谢绝进入选房现场。
3.选房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一次性安排5户一组返迁户进入选房区,返迁户应在规定时间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向工作人员明确所选栋号房号,并当场签订《交通商务片区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书》。
4.每名返迁户拥有5分钟选房时间的权利,自当前返迁户确认房号后,后一名返迁户的选房时间由工作人员重新计时5分钟,以此类推。超过5分钟仍未选定房号的返迁户,由下一个顺序号选房,未选房的返迁户在该选房场次的最后一名继续选房。
5.当工作人员连续报选房顺序号3次,返迁户未到场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选房顺序顺延。当该顺序号的返迁户出现时,将其安排在此时进行的本组最后一个进行选房。当返迁户未按时间参加所在场次选房的,当后面场次开始前到场的,该返迁户排在本场次第一个选房。
6.在本户型选房时间内未到场或未选定房的,待该户型选房结束后,按顺序号在剩余房源中选房。
7.该场次结束后立即公布,并在分房选房服务大厅进行公示。
按《市交通商务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
(一)住宅房屋采取产权建筑面积“1:1.2”置换;
(二)安置房的结算。
①安置房产权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人可置换建筑面积10㎡(含10㎡)以内部分按3500元/㎡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人可置换建筑面积10㎡以上且不超过原房屋产权登记1.5倍的建筑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所选安置房开盘价的88%优惠购买;超过原房屋产权登记1.5倍的建筑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所选安置房开盘价购买。
②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人可置换建筑面积部分由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补偿给被征收人。
1.为让返迁户更全面、更清楚地掌握信息,在分房选房服务大厅公布房源户型平面图(房源户型参考)、一房一价表等相关资料,供返迁户选房参考。
2.为便于返迁户及时掌握选房的具体情况,将在分房选房服务大厅设立等候区与选房区并建立房源销控表,返迁户在确认房号后,工作人员将在销控表上予以同步标记。
3.完成选房程序的返迁户,将按选房顺序号分批分期与新余市聚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正式的《安置房买卖合同(预售)》,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4.选房完成后,择时组织选车位,具体以电话、微信或公告时间为准。
5.有意互换房型的双方,在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5日内,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交通商务片区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书》,共同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办理。
6.每天上午或下午选房工作结束后,将对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加盖公章)。
(一)所有人员参加看房时需全程佩戴安全帽,做好个人防护。
(二)选号、选房、选车位现场分别请公安、安保、医疗等人员维护秩序和后勤保障。
咨询电话:6452973
新余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