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范文斌先生《怎样走出自制实寄首日封的误区》

文摘   2024-11-24 08:00   河南  

也谈“怎样自制首日实寄封”

——驳范文斌先生《怎样走出自制实寄首日封的误区》

近读范文斌先生《怎样走出自制实寄首日封的误区》,惊异该文多处观点有违(甚或纂改)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故撰此文,希能杜绝以讹传讹。

一、关于加贴邮票或加盖邮资机宣传戳与首日封主题要素的相关性

  范先生文章中提到,集邮者自制实寄首日封的第一个误区,是“误以为加贴邮票或加盖邮资机宣传戳没有必要认真考虑与首日封主题要素的相关性高低,常常因选择了相关性太低的邮票或邮资机宣传戳,使自制实寄首日封的收藏、史料价值大打折扣。”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首日封集邮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试行)》(2021年版)第2.1条规定:“首日封类素材 首日封类素材主要是指在邮票发行首日,使用或盖销邮资所产生的信封、邮简、明信片、信卡等邮品;可以是制作的未经实寄的,也可以是经过邮政寄递的。”上述条文中,未对加贴邮票或加盖邮资机宣传戳与首日封主题要素的相关性做出明确必要规定。


上图为某集邮爱好者制作的2024-13《纪念黄埔军校建校一百周年》纪念邮票和《中国电影》个性化服务专用邮票双首日”实寄封。

集邮爱好者自制首日实寄封时,加贴邮票或加盖邮资机宣传戳与首日封主题要素的相关性的高低程度,不构成对自制首日实寄封作为首日封集邮类竞赛行展品适用素材的直接影响。

二、关于信封的品种和规格

  范先生文章中提到,集邮者自制实寄首日封的第二个误区,是“误以为只要是信封就可以用来自制实寄首日封和误以为信封上印有落款才能证明原地实寄,随意使用非标信封或者印有其他不相关的文字、图案的信封,使自制的实寄首日封的艺术观赏性大打折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11月1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号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版)制定。该《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交寄信函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历经2009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一次修正和2015年第二次修正,《实施细则》并未同步进行修订或修正。

通常法律观点认为,1990年的《实施细则》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在国务院尚未明确废止之前,该《实施细则》应当继续有效。至于1990年的《实施细则》与历次修订或修正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冲突的地方,由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是法律、属于上位法,而《实施细则》是行政法规、属于下位法,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规则,优先适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对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没有做出规定的或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不冲突的,《实施细则》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指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其实施性规定未被明文废止的,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应当区分下列情形: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不予适用;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相应的实施性规定丧失依据而不能单独施行的,不予适用;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可以适用。”

历次修订或修正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中“用户交寄信函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做出新的不同规定,因此,该《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用户交寄信函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仍然继续有效。

(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信封的品种和规格要求

1993年7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首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封》(GB/T 1416-1993),其后经过2003年、2021年两次修订,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信封》版本为GB/T 1416-2021,该《信封》标准第1章“范围”规定:本文件不适用于透明窗口信封、机要信封、国际商业回函信封和专用信封。”

  范先生文章中断章取义,擅自篡改国家标准技术条款,刻意将此条款变换为“适用透明窗口信封、机要信封、国际商业回函信封和专用信封。”一字之差,缪之千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封》(GB/T 1416-2021)第4章“品种和规格”表1规定了信封的品种和规格,国内信封规格分别为B6(176 mm×125mm)、DL(220 mm×110mm)、ZL(230 mm×120mm)、C5(229 mm×162mm)和C4(324 mm×229mm)。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专用信封 第1部分:首日封和纪念封》(YZ/T 0088.1-2004)第4章“规格”表1规定了首日封和纪念封规格,分别为:DL(220 mm×110mm)、ZL(230 mm×120mm)和C5(229 mm×162mm)。

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原中国集邮总公司)及各地分公司设计、制作的首日封和纪念封,其规格多数能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专用信封 第1部分:首日封和纪念封》(YZ/T 0088.1-2004)的相关规定,即:DL、ZL和C5。

集邮爱好者自制的首日封和纪念封,所使用的国内信封规格通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封》(GB/T 1416-2021)中规定的B6、DL、ZL、C5和C4。其中,C4信封因其长度324mm超过常用标准邮集贴片(230 mm×290mm)的高度和宽度,不便于在邮集中进行展示,故不常用。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首日封集邮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试行)》(2021年版)第3.2条规定:“首日封类素材载体应是在各个时期内符合当时邮政要求的规格及材料制作的……。”上述条文中,未对信封的品种和规格做出不同尺寸规定。

集邮爱好者自制首日实寄封时,所使用的信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关于品种和规格要求的信封。

三、关于信封的美术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封》(GB/T 1416-2021)第5.3.1.8条规定:“信封正面在印有美术图案的情况下,其位置在机器阅读扫描区以下的左边区域,占用面积不应超过正面面枳的18%,超出美木图案区的区域应保持信封用纸原色。其位置应符合附录A中图A.1、图A.2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专用信封 第1部分:首日封和纪念封》(YZ/T 0088.1-2004)第5.3.5.1条规定:“DL、ZL首日封正面距上边26mm以下的左边区域内,C5首日封正面距上边35mm以下的左边区域内,占用面积不得超过正面面积的25%。首日封应在图案下方距底边5mm处印有‘首日封F.D.C.’字样,字体应采用宋体,字号为五号,见附录A的图A.1和图A.2。”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首日封集邮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试行)》(2021年版)第3.2条规定:“……绘有图案的,所占的面积应在邮政要求范围以内……。”上述评审规则中,未对信封的文字、图案与首日封主题要素的相关性做出明确必要规定。

集邮爱好者自制首日实寄封时,所使用的信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关于美术图案的规定,信封的文字、图案与首日封主题要素的相关性的高低程度,不构成对自制首日实寄封作为首日封集邮类展品的适用素材的直接影响。

四、关于信封的寄件单位名称、地址和企业标识

正面印有寄件单位名称、地址和企业标识的信封,集邮爱好者习惯将之称为“公函信封”。采用公函信封自制首日实寄封,也是当今国内集邮活动中的一大热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封》(GB/T 1416-2021)第5.3.1.9条规定:“信封正面在印有寄件单位名称、地址和企业标识的情况下,字体应采用宋体,其位置应在离底边25mm以上靠右边的位置。”但在公函信封的实际生产过程中,许多单位并未严格执行该条规定。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首日封集邮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试行)》(2021年版)和《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原地集邮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试行)》(2018年版)中规定的竞赛性展品适用素材,未包括信封正面印有的寄件单位名称、地址和企业标识等信息。

《国际集邮联合会(FIP)专题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第3.1条规定:“寄件人和收件人资料显示的那些信息是无关紧要的,除非由于其中一方的职位、状况或地位(例如军事、政府或其他公事邮件),使得该邮件上标示了一个特殊邮政特权(例如减少邮资或邮资免费)。”

集邮爱好者自制首日实寄封时,采用公函信封,信封正面印有的寄件单位名称、地址和企业标识等信息不能作为竞赛性展品素材的有效专题信息。

五、关于原地邮品主题原地、主图原地的溯源

原地集邮,是我国当代集邮活动中的另一个新兴类别。《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原地集邮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试行)》(2018年版)第3.2条规定:“原地邮品是指从邮票(或邮政用品)主题或主图直接关联的邮局寄发的邮品。直接关联是指邮票主题和主图方面,与对应事物众多方面中的某一方面或少数几个方面,两者之间在地点上的对应关系。”第3.3.1条规定:“适用素材:a.贴邮票的原地邮品(载体为信封,以及明信片、邮简、信卡等)。邮票的主题原地:集中表现为邮票的名称以及邮票(小型张、小全张、版张票等)边饰上与邮票主题有关的文字。邮票的主图原地:集中表现为邮票图案中的主图以及邮票(小型张、小全张、版张等)边饰上与邮票主题有关的图案。”第3.3.2条规定:“限制使用的素材  a.一般相关封,对主题或主图溯源过度而产生的相关封片。”

范先生文章中列举的2019-22J《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通航纪念》首日实寄封,载体采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函信封,加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首日纪念邮戳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邮政所)普通邮政日戳;列举的2019-16T《五岳图》首日实寄封,载体采用清华大学公函信封,加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首日纪念邮戳和北京清华大学(邮政所)普通邮政日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清华大学,既不是该邮票的“主题原地:集中表现为邮票的名称以及邮票(小型张、小全张、版张票等)边饰上与邮票主题有关的文字”,也不是该邮票的“主图原地:集中表现为邮票图案中的主图以及邮票(小型张、小全张、版张等)边饰上与邮票主题有关的图案”,根据《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原地集邮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试行)》(2018年版)的相关规则,上述二枚首日实寄封均应属于“对主题或主图溯源过度而产生的相关封片”,是原地集邮展品中“限制使用的素材”。

邮票主题或主图原地的溯源不应该无限度的扩大化。国家重大基本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从规划、设计、勘查、监理、施工、验收到运营等各行各业的参与者数以万计,难道每个参与者的所在单位都是邮票原地吗?一枚邮票的诞生,从选题、设计、雕刻、印刷、发行到销售等各个环节也有无数的参与者,难道每个参与者的母校所在地也都是邮票原地吗?

集邮爱好者自制首日实寄封时,原地邮品中邮票主题或主图原地的溯源不应该无限制扩大化,与邮票主题或主图无直接关联的过度溯源的相关封片,是竞赛性展品中限制使用的素材。

六、关于信封封面文字的字体、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邮件封面书写规范第1部分:国内》(GB/T 22657.1-2008)第4.3节“文字”、第4.4节“打字(印刷)”对手写和打印(印刷)两种书写方式均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其中,关于手写文字的要求主要有:“应使用国务院正式公布实施的规范汉字;采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书写时,应加注相应的汉字;书写应清楚、准确、齐全,不潦草;宜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颜色应为黑色或蓝色,不应采用红色或铅笔;收件人邮政编码应填写在左上方邮政编码区内,书写应准确,不潦草、不出格、不连笔、不断笔;需要填写详情单时,应按相应规定内容和格式填写”。关于打印(印刷)文字的要求主要有:“打印(印刷)字体应选用宋体、仿宋体、楷体。打印(印刷)的字体应完整、清晰,无污点;收件人所在地址的邮政编码应采用二号字,收、寄件人名址可采用二号~四号(不含小四号字),寄件人所在地址的邮政编码可采用三号或四号字。”上述条文中,未对手写文字所应采用的字体、字号做出明确必要规定。

集邮爱好者自制首日实寄封时,采用的手写和打印(印刷)两种书写方式的字体、字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邮件封面书写规范 第1部分:国内》(GB/T 22657.1-2008)的相关要求。

七、关于收件人、寄件人名址书写的位置

范先生文章中提到,集邮者自制实寄首日封的第三个误区,是“误以为可在任意位置贴邮票、加盖邮戳,收寄名址书写位置可任意选择和误以为字迹任性潦草才能展现出洋洋洒洒的个性。”“为了不影响首日封的艺术性和观赏性,正常情况下尽量把收寄人名址书写在信封正面纵横中间分界的右下角范围内,收寄人名址各占一行,全部字体高度控制在5-7毫米之间,收件人名字略大,位于地址中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邮件封面书写规范第1部分:国内》(GB/T 22657.1-2008)第3.2.2条“收件人名址区”规定:“收件人名址区位于邮件正面的中间区域。”第3.2.3条“寄件人名址区”规定:“寄件人名址区位于邮件正面的右下方。”第3.3条规定:“国内邮件书写示例见附录A。”第4.4.6.1.2条规定:“收(寄)件人名址应书写在信封正面距上边30 mm以下,距下边20mm以上,距左边40mm~70mm(视信封大小)的区域内。”规范附录A列举了国内邮件封面书写格式示例。


范先生文章中提到的“把收寄人名址书写在信封正面纵横中间分界的右下角范围内”(如下图:2019-20J《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七十周年》首日实寄封等),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邮件封面书写规范  第1部分:国内》(GB/T 22657.1-2008)的相关规定。


集邮爱好者自制首日实寄封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邮件封面书写规范第1部分:国内》(GB/T 22657.1-2008)关于收件人、寄件人名址书写位置的规定。

八、关于粘贴邮票的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封》(GB/T 1416-2021)第5.3.1.3条规定:“信封正面右上角应印有贴邮票的框格,框格内应印“贴邮票处”四个字……。”

当邮票只有一枚或少数几枚时、用邮者应将邮票尽可能粘贴在信封正面右上角的“贴邮票处”;当邮票不止一枚、且全部粘贴在信封正面右上角可能影响收(寄)件人名址等信息的书写和读取时,可将邮票全部粘贴在信封背面。

上图为某集邮爱好者制作的2023-20《药用植物(三)》特种邮票首日实寄封,所贴邮票已经遮挡覆盖收件人邮政编码区,影响了收件人邮政编码信息的书写和读取。



范先生文章中列举的2019-6《中国古典文学名著—<西游记>(三)》特种邮票首日实寄封和2022-3《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五)》特种邮票首日实寄封,显然正是“在任意位置贴邮票、加盖邮戳”的典型错误实例。

集邮爱好者在自制首日实寄封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封》(GB/T 1416-2021)关于粘贴邮票位置的规定。应尽可能选择“一票一封”,当确需在一枚信封正面粘贴多枚邮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尺寸更为合适的信封。

九、关于纪念邮戳、风景邮戳盖销邮票的方式

(一)销票邮戳的种类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首日封集邮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试行)》(2021年版)第3.3条规定:“首日封类素材上盖销邮资的戳记必须是有效的邮政日戳,如普通日戳、风景日戳、纪念邮戳等。”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原地集邮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试行)》(2018年版)第3.5.1条规定:“销票邮戳 邮品寄发日使用的有销票功能的邮戳,包括邮政日戳、风景日戳、邮资机日戳、纪念邮戳等。”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邮政日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邮政〔2021〕355号)第3条规定:“邮政日戳包括普通日戳、风景日戳、文化日戳、营业系统中的电子日戳、邮资机戳中的日戳部分……文化日戳是邮政部门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历史传统,宣传国家特色自然资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念重大节日、事件和活动等而专门刻制的一种带有宣传、纪念文字和美术图案的邮政日戳。文化日戳具有普通日戳盖销邮票的功能。营业网点用于盖销邮票的邮政日戳有普通日戳、风景日戳、文化日戳三种,不得使用前述日戳外的其他日戳盖销邮票。”这条规定将“邮政部门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历史传统,宣传国家特色自然资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念重大节日、事件和活动等而专门刻制的一种带有宣传、纪念文字和美术图案的邮政日戳”——即集邮爱好者过去俗称的各种纪念邮戳,统一归纳为文化日戳。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邮政日戳技术条件》(YZ/T 0184-2022)第4.1条规定:“邮政日戳种类主要包括普通日戳、风景日戳、文化日戳、邮资机日戳、水波纹日戳等。”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业务部《关于加强邮政戳记规范管理的通知》(业务传〔2023〕15号文件中规定:“邮政戳记包括邮政日戳和邮政业务戳记等。其中,邮政日戳是邮政企业经办邮政业务所使用的、标有时间和地名的戳记,是代表办理邮政业务的印记,是界定邮政企业生产环节间权责关系的印信,包括普通日戳、风景日戳、文化日戳、营业系统中的电子日戳、邮资机戳中的日戳部分。”“营业网点用于盖销邮票的邮政日戳有普通日戳、风景日戳、文化日戳三种,不得使用上述日戳外的其他戳记盖销邮票。”

(二)纪念邮戳、风景邮戳盖销邮票的方式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于1973年4月颁布施行《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嗣后于1988年、1992年、2001年多次对其进行修订。该《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对首日封、纪念封、明信片所贴的邮票加盖纪念邮戳的方式曾多次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如:“首日封是贴有当天发行的新邮票,并用当地当天日戳或用为纪念新邮票发行而特制的纪念邮戳盖销邮票的信封,可以交邮实寄,予以照发(当地邮局为表明收寄时刻应在信封上另盖普通日戳,但不得盖在邮票上)”、“各种首日封、纪念封、明信片,所贴的邮票用纪念邮戳盖销的,只要是在相关纪念邮戳上表明日期范围内交寄的,可以承认其纳付邮资,予以照发(当地邮局为表明收寄时间,应在信封上另加盖日戳)。否则,应重新纳付邮费。”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业务部《关于加强邮政戳记规范管理的通知》(业务传〔2023〕15号文件中规定:“用户交寄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发行的首日封,仅限发行(或出售)首日免费交寄(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交寄时已加盖特别纪念邮戳的,营业网点应在首日封空白明显位置另加盖一枚收寄日戳,表明收寄地点。首日封不得加盖多枚(不同主题、不同时间或不同网点)收寄日戳。”


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原中国集邮总公司)及各地分公司发行的官方首日封多年来也都是这样执行的。

上图为日本邮趣协会早年制作的纪59《“三·八”国际妇女节》首日实寄封。

集邮爱好者在自制首日实寄封时,以纪念邮戳、风景邮戳盖销邮票、在信封空白处(或补资的邮票上)另盖普通日戳的做法已经行之有效沿用多年,已是广大集邮爱好者的集体共识。

来源:集邮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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