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年货不过关!运输烟花爆竹被处罚!

政务   2025-01-09 11:02   黑龙江  


1月2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长江路检查站在盘查时,发现一小型电动车后备厢内存放有若干烟花爆竹。经过进一步检查,民警确认车内烟花爆竹为司机吴某和朱某所携带。据吴某和朱某交代,他们是从外地返回哈尔滨过年的,在外地购买了部分烟花爆竹准备自行燃放。尽管两人知晓哈尔滨市的禁燃禁放政策,但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发现,因此没有及时整改。

面对民警的询问,吴某和朱某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然而,由于他们没有烟花爆竹运输资质,民警依法对两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收缴了全部烟花爆竹。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在车内发生爆炸或燃烧,将直接威胁到乘客和司机的生命安全。对于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查处。请广大市民遵纪守法,携手共建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节日环境,共同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









来源:南岗警事
编辑:孙 晗
审核:吴 迎
监制:方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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