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冒出很多俄罗斯店,但里面卖的好多都不是俄罗斯商品,希望有关部门严查,防止假冒,俄罗斯大使馆已经发布声明了,大家买的时候请注意!
“俄罗斯商品馆”被查!俄罗斯驻华大使馆发声
1月17日,“俄罗斯驻华大使馆”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注意!目前俄罗斯国家馆在中国的官方地址仅限于在俄罗斯出口中心支持下开设的场馆》,全文如下:
尊敬的中国朋友们!
最近,中国一些城市出现了大量销售俄罗斯食品的商店。我们坚定支持扩大俄中两国之间的农产品和食品贸易,热烈欢迎当地消费者对俄罗斯商品越来越感兴趣。我国生产大量优质产品,我们很高兴能向中国朋友提供这些产品。
与此同时,我们遗憾地注意到,一些商店打着俄罗斯产品的幌子销售假冒产品或非我国生产的产品。这些产品往往不符合质量的要求,与俄罗斯生产的同类产品不同,但在包装上却使用俄文来模仿俄罗斯原产地。我们呼吁买家在购买产品时多加留意,检查产品的生产地和有效期,以免买到失望的产品。
此外,我们还想提请您注意,目前俄罗斯国家馆在中国的官方地址仅限于在俄罗斯出口中心支持下开设的场馆。
为规范进口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州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开展了“俄罗斯食品”专项检查。以经营进口食品的商店、展会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食品的标签标识、进货凭证、广告宣传等内容,查看是否存在经营资质不齐全、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以国产产品标称或宣称进口食品销售、进货查验不齐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向商户宣传经营进口食品法规要求,督促商户加强进货查验、杜绝虚假宣传,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1018人次,检查经营主体517家次,排查发现23家“俄罗斯商品馆”类店铺,检查中发现存在进货查验不齐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责令整改6起。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进口食品开展常态化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全力保障食品安全。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要注意看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俄罗斯进口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原产地(或原产国):俄罗斯”及“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反之,标签内容中显示国内生产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执行标准、国内的产地,说明该产品属于国产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规定,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在华注册编号是中国海关为每个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赋予的唯一编码,编号为18位,由4位大写字母和14位数字组成,格式为:C+3位国家代码+4位产品类别代码+6位日期+4位顺序号。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如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或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以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原标题:湖州6家“俄罗斯商品馆”被责令整改!
来源:湖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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