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上午8点多,江西高速警察直属七分局第十大队民警在宁都收费站执勤,对一辆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郑某涉嫌酒驾,遂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为61mg/100ml。
郑某坦然承认,称自己前一晚和朋友聚餐,自己平时都是喝啤酒,但朋友带来的是红酒,自己一时不适应,喝了三四杯就醉了。当日早晨,郑某自认为没什么事了,便开车出门,结果被交警查获。
交警对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
2024年10月16日,上午8点多,江西高速警察直属七分局第十大队民警在宁都收费站执勤,对一辆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郑某涉嫌酒驾,遂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为61mg/100ml。
郑某坦然承认,称自己前一晚和朋友聚餐,自己平时都是喝啤酒,但朋友带来的是红酒,自己一时不适应,喝了三四杯就醉了。当日早晨,郑某自认为没什么事了,便开车出门,结果被交警查获。
交警对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