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盂县秀水镇某酒屋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盂县秀水镇某酒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来源: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