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盂县小李便利店提供的进货线索,前往盂县和平路学芳门市部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盂县和平路学芳门市部销售的“劲扑牌速效蚊蝇香王”,规格:30支/盒,标注农药登记证号:WP20090323,经核查该蚊香包装标签标注产品名称“速效蚊蝇香王”,且标有“速杀蚊蝇”以及“蝇”图案,以上内容与农药登记证注册内容不一致。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向盂县小李便利店销售了10盒“劲扑牌速效蚊蝇香王”卫生用农药产品。
根据相关规定 ,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决定:1.不予行政处罚。2.教育:(1)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做到合规经营;(2)积极进行整改。来源:盂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