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战一季度
实现“开门红”
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其中一季度同比增长8%(含)~10%的,产值比上年同期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0.8万元;一季度同比增长10%(含)~12%的,产值比上年同期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一季度同比增长12%(含)以上的,产值比上年同期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5万元;一季度无基数的新投产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一季度完成纳统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对一季度纳统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项目投资额每多完成2000万元,多奖励2万元,单个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加大对节能、减排、数字化改造、科研设备购置、扩大产能等技改投入支持。
对首次升规且产值增速超过10%的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统计部门确定的限下商贸抽样单位,一季度增速超全市平均(按行业)的,每个奖补5000元。对新增入库且一季度增速超30%的限上商贸单位,每个奖补3万元。
对一季度投资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奖励,其中完成投资增长30%(含)以上且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续建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单位1万元奖励;一季度新纳统且完成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单位1万元奖励。
对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一季度在建项目平均考勤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对首次升规纳统且营收增速超过30%(含)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规的新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营收增速超30%(含)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收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动态监测,保障供应重要民生商品,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利用春节期间人员返乡时机,梳理我市企业用工情况并及时发布,引导外出人员在阜就业。开展企业用工信息摸排,编制岗位需求目录并及时发布,为返乡人员提供家门口就业信息。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期为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31日)。中央和省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由相关责任部门会同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园区管委会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执行与解释。
| 编辑:兰梦梅 | 责编:吴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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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