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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的通知
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 (企业或个人):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要求,扎实有序做好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维护电动汽车充电市场计量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强制检定范围
对于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充电终端>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在强制检定范畴。
二、强制检定工作方法
1、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企业或个人)于通告发布之日起,将本单位管理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登记造册,2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计量业务应用平台”(网址:http://jlyw.hebjlzy.com/login)进行申请备案、检定。有申请备案、检定疑问,拨打电话:充电桩备案咨询0313-6316846(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电桩检定咨询0313-4190009(张家口市计量测试所)。
三、检定工作要求
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赤城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