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至7日
是第8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今天,一起了解安全生产法中
关于特种作业的内容
因从业人员持假证
或无证违法作业
酿成的事故屡屡发生
伪造证书、无证作业、持假证上岗
…………
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隐形杀手”
特种作业环境复杂,风险大
全面了解作业规范和安全措施
学习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我保护技巧
是减少风险事故的有效途径
以下在检查和作业中的典型案例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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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江苏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吴区某机械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车间内电焊作业人员马某、申某、顾某3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该单位提供了马某、申某、顾某和电焊辅助工宁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查验,以上4人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证件,是该机械加工厂主要负责人朱某购买的。该机械加工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机械加工厂限期改正,做出罚款人民币9.4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机械加工厂主要负责人朱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移送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对该案件进一步审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点击查看详情:应急管理部公布!)
2023年1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某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白某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件。执法人员扫描白某某伪造证件上的二维码,所显示的公众号和相关查询系统与应急管理部主办的“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平台界面高度相似。后经查实,属伪造公众号和伪造网页。
西城区应急管理局随即对该案件立案调查,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联合办案,查获1.92万余条购买假证书人员数据、21个仿冒国家机关网页,造假证书涉及39个特种作业工种岗位,抓获67名涉案人员。(点击查看详情:1.92万余条数据、21个仿冒网页!这起造假大案破获的背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未安规定
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
伪造、变造、买卖
特种作业操作证
要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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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种作业范围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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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的附件《特种作业目录》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 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包括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具体如下:
从业人员如何查询证书的真伪?
方法一:关注“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证书查询】,进入查询平台。
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