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版)征求意见

企业   2024-11-06 17:58   河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能源局公开征求《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版)》意见建议,其中提到,原则上,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均应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参与方式可分为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发电侧参与现货方式:

省内燃煤机组、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市场化水电以及试点参与优化出清的风电、光伏原则上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出清;其他市场化水电、风电、光伏等交易单元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出清。现货市场起步阶段,发电侧参与现货出清的原则及方式具体根据现货试运行方案确定。

根据现货市场试运行情况,逐步实现更多市场化水电、风电、光伏等交易单元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优化出清。为鼓励更多清洁能源发电单元积极参与现货市场优化,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优先保障报量报价清洁能源市场化消纳。

原则上,风电、光伏、水电等类型市场化电厂以接入同一个上网节点、执行相同标准补贴政策、且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发电机组为一个交易单元。燃煤电厂以机组为交易单元。

用户侧参与现货方式:

现货市场起步阶段,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的用户(包括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等)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现货市场运行成熟、具备条件后,以用户侧报量报价模式组织现货市场交易。 

新型主体参与现货方式:

新型主体(主要包括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需满足并网调试运行、分时正反向计量、接入调度直控、签订相关协议等前置条件,完成市场注册后,可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出清。原则上,接入同一220kV上网节点、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新型主体作为一个交易单元参与市场交易,且新型主体交易单元须与调度单元保持一致。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参与南方区域现货电能量市场,按照跨省与省内“联合出清,两级协同运作”模式开展现货市场交易。

详情如下: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版)》意见建议

各有关单位、市场成员:

为进一步推动云南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安排,经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向省能源局报来《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11月15日18:00前将有关意见的扫描版(加盖公章、PDF格式)、电子版(可编辑、Excel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t109109t@163.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此函。

附件: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版)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11月5日

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

(2.0版 报送稿)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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