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绿电与省间交易优先结算

企业   2024-11-13 17:32   河北  


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到,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

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对于已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合同期满未签订新的市场合同(批发或零售)、也未办理正常退市手续的电力用户,自无合同之月起,前3个月其实际用电量暂采取全电量按市场规则进行偏差结算处理;3个月后仍未签订市场合同的,视同无正当理由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

因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市场合同电量低于其最小约束电量的部分,按照市场偏差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最小约束电量由调度机构提供。加强对必开机组组合和最小约束电量的监管,保障公开、公平、公正。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价格上下限原则上由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华中能源监管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审定。现暂取值为:峰(尖)、谷段报价区间在平段限价叠加推荐峰谷浮动系数的基础 上,按照浮动±10%确定,推荐峰谷浮动系数参照重庆市分时电价政策。

在满足居民、农业及其线损等电量需求以外的优先发电,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的用电量和直接参与市场用户的用电量(扣除绿电电量)占比分配。用于直接参与市场用户的优先发电以优先发电损益的方式进行传导。

交易组织按照常规交易、分时段交易两个序列开展,具体参与范围结合重庆实际在市内交易方案中予以明确。常规交易指按24个时段申报电量曲线且各时段电价相等的交易。分时段交易指将一天划分为多个时段(最多24个时段),以一个成多个时段电量为交易标的的交易。

市场主体的合同电量和偏差电量分开结算,按照24时段结算合同电费,按照尖峰平谷4个时段结算偏差电费。

优先发电、市场化交易(含市内绿电交易)的结算原则:

结算周期。按照合同“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旬清月结,按旬清算、按月结账。未入市的发电企业暂执行月清月结。

结算顺序。绿电与省间交易优先结算,市内结算不区分结算顺序。

电网代理购电与市场主体执行统一的结算规则。

详情如下:

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

(来源:华中能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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