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内蒙古两地近日发布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3.0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现阶段,参与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包括:
(1)统调公用燃煤电厂及余量上网的统调自备燃煤电厂。
(2)接入公用电网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不含扶贫项目)。其中1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须直接参与中长期及现货市场;110千伏以下自愿选择是否直接参与中长期及现货市场,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作为价格接受者视同入市,执行当月直接参与市场中保障性收购电量比例为基准值的的风电(光伏)综合结算均价。
(3)新型储能: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上,充放电持续时间1小时及以上,可独立计量,接入公用电网由电网直接调度的新型储能。
(4)虚拟电厂(负荷类):可调节能力1万千瓦及以上,连续可调节时间1小时及以上。
(5)批发用户、售电公司、负荷聚集商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等。
现阶段,市场化机组(新能源为场站,下同)、虚拟电厂(负荷类)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新型储能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在竞价日申报运行日充放电曲线,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条件下优先出清;批发用户、售电公司、负荷聚集商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以“不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现货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集中优化出清”方式开展。可靠性机组组合结果用于次日执行,并衔接省可日前现货市场;日前预出清得出的机组出力预计划及出清价仅作为参考,不进行财务结算。实时交易结果作为经营主体执行和结算依据。
原则上市场化发电企业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市场化用户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初期申报运行曲线、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逐步实现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现货市场采用节点边际电价机制。根据经营主体类型,内蒙古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市场主管部门设 置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限值。当市场价格处于价格限值的连续时间超过一定时长后,实时市场设置并执行二级价格限值。
详情如下:
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3.0)
(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内蒙古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