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连发7条公告!涉许庄街道、白马镇等地……

时事   2024-10-03 12:31   江苏  

近日

高港区人民政府发布

七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0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14-1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许庄街道马厂社区东一组、曹官营社区北野组、庆丰组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0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14-2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许庄街道官沟社区四组、五组、七组、九组、官沟社区集体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0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14-3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许庄街道官沟社区三组、四组、五组、七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0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14-4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许庄街道周梓社区八组、十组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0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18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许庄街道周梓社区六组、七组、九组、十一组、十二组。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0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19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白马镇前进村红星组、东风组、红联组、西华组、红旗组、前联组、前进村集体、白马镇金马社区小坝组、后庄组、西马组、马庄组、河南组、金马社区集体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0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20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白马镇前进村十组、红联组、西华组、前联组、前进村集体、金马社区戴垛组、马庄组、河南组、后庄组、农联组、东马组、西马组、小坝组、金马社区集体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获奖名单公布



泰州微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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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奖地点与时间:10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至泰州广播电视台(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28号)B楼507办公室领取。

10月4日未能领奖的,节后10月8日上午8:45-11:20,下午14:45-17:45至泰州广播电视台(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28号)B楼504办公室领取。

仅限本人凭微信ID领取,不可代领!(每个ID只能获奖一次)。逾期视为放弃获奖资格!

领奖说明:如有不清楚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15301428866。
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泰州广播电视台新媒体发展中心所有。
来源 | 高港区人民政府
编辑 | 徐群薪‍‍‍
责编 | 杨 帆‍‍‍
主编 | 戚 翔
审核 | 孟海燕
监制 | 朱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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