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砸死路人!死刑!立即执行

政务   2024-10-21 20:1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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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

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

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

不幸离世

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当庭表示不上诉


男子抛砖砸死女子

被核准死刑







10月21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他没有异议,他父母听完死刑立即执行也哭了,说现在讲什么都晚了,他们最后也没有给我们道歉。”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2000年出生)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

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在此之前,周某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

经法医鉴定,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周某(庭上)说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6天扔了十几次。”被害人家属表示。

小娄去世时年仅28岁,生前在北京从事法律工作,去长春原本是去看望朋友。“她正处于事业上升期,还有一个感情稳定的男朋友,都已经有结婚计划了。”小娄的姐姐娄女士说。但不料遭遇横祸,家人难以接受。
娄女士说,前几日是妹妹的生日,这一结果冥冥中也是对妹妹的一个交待。“(自从妹妹出事后)我爸爸瘦了30多斤,我妈妈有半边脸都不会动,满头白发。这个事情对家里人是极其残忍的。”

小娄照片

被害人家属表示,“希望判决结果能给这类事件一个警示” ,后续将继续追究物业等相关方责任。






近年来

因高空抛物、坠物

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警示案例







1

2024年9月27日,江苏南通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一小区内,一名80多岁的阿婆被高空坠落的火钳扎到后背,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据知情人士透露,坠物是高空作业人员无意掉落,不是故意的高空抛物,目前办案民警已经找到责任人,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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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2年5月10日,江苏一女子被一碗从天而降的麻辣烫当场砸晕,几分钟后才清醒过来。而这碗吃剩的麻辣烫竟是一男子从30楼扔下。肇事男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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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 》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阿消提示







“头顶上的安全”关乎生命!

大家万万不能心存侥幸

拒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

高空抛物、坠物如此危险

我们又该如何预防呢?

跟着阿消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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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南方日报等

▌编辑:戚浩然

▌校对:王彩彩

▌审核:邢慧敏

投稿邮箱:24467795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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