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简称基金)项目管理,加快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不断强化基础研究,进一步提升我区源头创新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对2021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于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3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共8章47条,明确,重点资助科技“突围”重点领域具有现实指向性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优先资助自治区优势和特色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择优资助引进、培养的高层次科技人员开展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均衡资助各领域学科可持续性发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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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创新内蒙古
编辑:曾月菁
审核:杨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