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茄子河公安分局富强派出所在辖区场所安全检查中,于一处无牌匾的半地下仓库,查获大量烟花爆竹,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该仓库位于商业区与居民区附近,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发现后高度警觉,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明,违法行为人王某为谋取私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采购58箱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并进行线下转卖。刘某明知王某行为违规,仍为其看管。
富强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将王某、刘某抓获。目前,二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烟花爆竹是具有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未经许可
无论是生产、运输、储存
还是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以下这些知识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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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01
非法生产的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02
非法销售的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储存的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下一步
七台河公安将持续开展
烟花爆竹排查整治工作
全力守好岁末年初“安全关”
来源:七台河公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编 辑:石 军
审 核:滕海霞
监 审:张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