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2024年全市国民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综合平衡,确定202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9%;(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上线与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企业,可低于下线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技术技能型岗位倾斜,更好地体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导向。国有企业应规范工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制度各项规定,在薪酬审核部门指导下审慎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企业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协商要约,企业行政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将企业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协商实效,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
成都市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在蓉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本文编辑:马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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