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从严从重!潍坊开始行动

民生   2025-01-10 10:34   山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影响城乡人居环境,还会造成扬尘等污染。为扎实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近日,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潍坊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从全面开展阶段性集中整治、常态化提升治理水平两个主要方面入手,部署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全覆盖+全过程,开展阶段性集中整治
  阶段性集中整治覆盖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
  聚焦建筑垃圾产生、收集源头,重点排查整治在建工程未办理处置核准、未报备处理方案、施工现场管理、违规排放问题,对拒不办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备案及处置核准的,建筑垃圾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的,及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资源化利用及核准量的,从严从重查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报备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从严从重查处;对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中混入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整改,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全面排查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或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情况,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环节,重点排查整治未办理运输核准、违法违规运输、车载终端信号失联问题,对发现的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的,从严从重查处;从严从快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违规改装起载超限、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对于关闭、屏蔽车载终端信号、删除记录信息的,责令运输企业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停止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办理。
  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处置环节,重点加强回填消纳场监管,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检查及排查整治非法倾倒问题。对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省际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存量+严监管,提升长效治理水平
  探索建筑垃圾长效治理,《方案》从编制方案、资源化利用等做出具体要求。
  《方案》提出,各区(市)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要求编制完成并发布本辖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要开展建筑垃圾各类设施建设情况排查,确保按期完成设施建设任务,并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政策支持范围,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
  《方案》要求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场所,要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涉及占用耕地地块的恢复整改,要做到对建筑垃圾的彻底清运,还应按原有情况同步恢复田间道路、灌溉设施等农田配套设施,与周边相邻的农田配套设施相贯通,确保满足正常耕种条件,坚决防止简单覆土代替整改。
  《方案》明确,要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做到协作联动、信息共享,畅通线索通报渠道,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对于建筑垃圾违规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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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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