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知识产权案例分享——商标侵权

文摘   2024-12-11 17:43   四川  

生活中,当我们购买物品时,经常会考虑商品是否是我们喜爱的、是否是日常生活中需要的、是否是符合我们日常习惯的。我们可能会因为长期使用某店家的产品而重复购买,也可能会因为某家店的商品具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而尝试去购买。

商标是商品的标志,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创造、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就像人的一张名片,给人留下初步印象。美观的商标会给人带来眼前一亮的感觉,也可能成为购买商品的部分衡量标准。综上所述,商标的作用不容忽视。

商标的作用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品牌。
可以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具有商品识别功能,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
♦有利于
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树立企业信誉,具有品质保证的功能。
♦可作为
无形资产,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每一个著名品牌的确立,商标同时也成为了一个升值的商品。当公司成为知名大公司时,商标同样也会升值,这是商标的预期价值。而商标侵权事件将会扰乱正常的商品市场的秩序并误导消费者,从而使得社会矛盾不断滋生,危害正常的生活秩序。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一些经典商标侵权案例吧!

01  名创优品VS优宿优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MINISO名创优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MINISO名创优品获得胜诉。

本案中,未经原告名创优品(横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许可,被告广州优宿公司、北京优宿公司在第35类服务上将被告魏磊注册的“USUPSO”“优宿優品”商标变形使用,被诉标识与原告方注册商标构成高度近似。

原告方注册商标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令被告优宿优品:(1)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创优品在第35类服务上的“MINISO名創優品”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万元;(3)在指定网站或报刊中就其侵害商标权及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02  茶颜悦色VS茶颜观色


茶颜观色起诉茶颜悦色

两者商标不构成近似

2015年,湖南茶悦公司获得了“茶颜悦色”35类及4302类图文商标,并于2017年取得“茶颜悦色”20类文字商标。而“茶颜观色”商标则2008年被柴姓个人注册,广州洛旗公司于2018年受让取得该商标。“茶颜观色”商标虽先于“茶颜悦色”注册,但并不存在真实发生的经营行为。

2020年4月8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茶颜悦色”不构成对“茶颜观色”商标的侵权。针对广州洛旗公司提到已获得的“茶颜”43类商标,“茶颜悦色”也在案件审判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

同年7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认定湖南茶悦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对“茶颜”商标予以维持。

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

撤销广州“茶颜”商标

2020年8月28日,湖南茶悦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撤销国知局的无效宣告裁定。广州洛旗公司被列为案件第三人。

同年11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在该案中,“茶颜”商标完整包含于“茶颜悦色”,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极为相近,构成近似商标。若将各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认为彼此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同一主体或存在特定关系,进而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茶颜”商标与“茶颜悦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随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茶颜”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03  姓名被“抢注”商标


2019年,拥有1400万粉丝的短视频博主敬汉卿被一家公司告知,“敬汉卿”三个字已被该公司注册为商标,敬汉卿本人无法再使用此名字。

当时敬汉卿收到一家公司的邮件。该公司在邮件中称,自己是“敬汉卿”注册商标持有人,因此敬汉卿自己在微信、腾讯、B站等平台的账号“敬汉卿”已侵犯到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方要求敬汉卿及时整改更名,否则将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各大平台查封。敬汉卿发布视频揭开此事,引发了很多人的热议。

“敬汉卿”的这次商标抢注,本质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欺负姓名拥有者

基于本案,大家应当注意,姓名权无限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侵权的界定

♦有违法行为存在。有违法行为存在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条款。

♦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销售侵权商品造成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具有特殊性的条件——损害事实:分为物质损害、非物质损害。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对非物质损害的认定无需举证,只要存在侵权行为,就可以认定有非物质损害

♦标识侵权。无论侵权人明知还是碰巧使用,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反向假冒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质量好的商品会使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标又会使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

来源:南海新区综合监管

乐山大佛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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