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
已于2024年11月9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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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进一步强化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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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书面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或者警告。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来源:河北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