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 普法视频 | 普法小课堂:不“刑”也得“行”

旅行   2024-10-22 17:22   云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检察官提醒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两法衔接的有效开展,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的一项新职能,其主要是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员行政处罚的,依法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其作用主要是消除追责盲区,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确保执法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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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云南普法

编  辑:杨雯迪

审 稿:哏岩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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