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首部!3月1日正式施行

时事   2025-01-22 08:59   安徽  

1月21日,大江资讯记者从市气象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应对灾害性天气,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提高芜湖经济社会抵御极端气象灾害的能力和韧性,2024年12月25日,我市发布了《芜湖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市地处长江下游,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复杂多变,暴雨、干旱、大雾、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频繁交替发生。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重大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频发,尤其是2022年6月5日的极端暴雨、2023年6月10日的极端大风事件等。



此次新发布的《办法》共二十一条



由总则、监测预警与信息传播、应急处置、事后恢复、法律责任五部分组成。


该《办法》的创新之处在于建立了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机制,把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依法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


完善了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传播机制,明确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收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迅速向公众传播,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了应对气象灾害危机的舆论引导机制,明确了保持媒体与政府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准确向社会告知灾情和救灾信息,遏制谣言的传播,维护社会的稳定。


《办法》还建立和完善了灾害性天气应对基础保障体系,明确了气象灾害监测站网统筹规划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

《办法》紧扣芜湖实际,为全市构建防范应对灾害性天气综合治理体系和推进芜湖气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办法》正式实施后,市气象局将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强化应急责任,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处置水平。


附件:芜湖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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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顾娅

编辑:陈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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