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民乐公安交警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出行,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当酒精遇上车辆
危险就已经和你如影随行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应该是谨记于心的原则
但就是有人触碰法律底线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案例警示
2024年10月26日23时33分许,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扁都口中队民警在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路段例行检查时,将涉嫌酒后驾驶号牌为甘GR**26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纬八路上行1公里200米乐民新城B区76号楼处的王某(持C1型驾驶证)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乙醇含量为66mg/100ml,王某属于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员王某被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法律法规
民乐公安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自觉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