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巨贪范一飞,被判死缓!

科技   2024-10-10 21:11   四川  

        2024年10月1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范一飞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面临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此外,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也将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一判决,标志着范一飞长达数十年的贪腐之路走到了尽头。

        范一飞,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于江苏泰兴。他曾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并成为一名高级会计师。然而,就是这样一位看似拥有高学历和专业技能的金融人才,却最终走向了贪腐的深渊。

        经审理查明,从1993年至2022年,范一飞利用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下属机构中的多个重要职务,包括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以及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上海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6亿余元。这一数字之巨,令人咋舌。

        范一飞的贪腐行为不仅数额巨大,而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得金融系统的公信力和稳定性受到了极大的威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范一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然而,在判决中,法院也考虑到了范一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因此,虽然范一飞的行为极其恶劣,但法院仍然决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而是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范一飞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贪腐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道德和良知的背叛。作为金融系统的高级官员,范一飞本应该以身作则,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公正。然而,他却选择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范一飞的判决不仅是对他个人的惩罚,更是对整个金融系统的警示。它告诉我们,无论身处何种地位,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蹈范一飞的覆辙,才能为金融系统的稳定和繁荣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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