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协、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科协发〔2024〕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 年 度宁波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中级职称,设置科普研究、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两个专业方向。
在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科普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学术技术成果等取得 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从事科普工作、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从事科普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转评后从事科普工作满1年,符合高一层级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从事科普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底前科普专业人员取得的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视同取得同层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无需转评,符合高一层级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三)申报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人员如未在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登记学时的,可根据本人申报所需年限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填报继续教育证明信息(网络
在线教育、参加进修和学术研讨等学习证明)。
(四)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应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结合的要求。
(五)申报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1. 申报人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在网上进行逐级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一个地方的,原则上由社保 参保地单位申报。
2.各区(县、市)及园区均已设立科普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 (以下简称“中评委”)的职称申报受理点,按属地原则负责受 理,市中评委负责受理市级单位有关人员申报。
3.省属单位需在我市进行科普专业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 事关系所在的省属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在进行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相关操作前,可在职称 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搜索观看操作视频。请申报人员及各 单位严格掌握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1.个人申报。2024年11月15日前,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上传申报材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2.单位审核。2024年11月29日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进 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 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 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须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公示后不得随意修改申报材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 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须提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服 务管理系统”中确认岗位信息。
3.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24年12月13日前,申报人员所在地科协、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主管部门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把关职责,认真审核 申报资料,把好评审推荐质量关。
4. 申报人通过初审后,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盖章后,提交至 相应主管部门(所在地科协)。
1.申报人员应将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的个人业绩档案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及时登录系统维护有关信息。
2.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从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 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 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 校学历须上传相关扫描件。在市内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无需再提 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从人力社保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在 市外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须上传市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3.申报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规范,并按要求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上传平台。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 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申 报材料中的涉密事项进行脱密处理。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和推荐单位负责。材料需一次性提交齐全,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材料。
4.在评审系统上传的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 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材料命名为“篇名一作者-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 封面、刊号页(或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等,著作需上传本 人撰写部分证明。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论文 复制比查询报告(可以使用维普网、万方数据、中国知网等学术 领域认可度高的论文数据库网站提供的检测服务平台进行重复 率检测)、检索报告,论文、论著的复制比不得超过30%。科普专业研究课题(项目)需提供验收合同,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专利受让单位经济效益证明等相应材料。上述材料均 应与科普专业相关。
5. 申报人逐条对照评价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梳理,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科普专业职称评审申报自评情况说明表》X附件)。
1.各区(县、市)及园区科协和用人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 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知晓度,鼓励更多科普专业技术人员按要 求申报职称评审。
2.各区(县、市)及园区科协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统 一汇总本地区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盖章 后按时报市科协科普部。市直部门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1.评审通过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可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2.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三年。
3.初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职称人员在职称管理服务平 台提交相关材料,按程序审核确定职称。
来源:海曙区科技局
编辑 一审:朱燕君
二审:王杨乐 三审:管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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