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定位。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地球科学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等活动。包括以下3种类型:
1. 战略研究类:地球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项目选题应与地球科学部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相匹配;
2. 会议培训类:2025年度在华举办的,由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或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
3. 科学传播类:面向中/小学生的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
(二)资助计划。
1. 本期战略研究类项目共受理3个研究方向,资助计划如下:
(1)以地球科学部各分支学科体系化资助布局为基础,开展引领地球科学全领域的资助战略研究,资助强度约60万元/项;
(2)地质联合基金的学术顶层设计/项目中后期管理战略研究,资助强度约25万元/项;
(3)面向地球科学下属分支学科/领域的资助战略研究,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项。
2. 会议培训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5万元/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中国科学家发起并主导的会议或培训活动。
3. 科学传播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5万元/项。
二、申请要求和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本通知,并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请书。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会议培训类项目中会议类项目申请人应为国际学术组织组委会主要成员,并获得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培训类项目申请人应为国际学术组织组委会主要成员和本次培训活动主讲教师。
3. 科学传播类项目申请人应为地球科学领域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或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限省部级及以上)正式成员,主要参与者中应包括来自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
(二)限项规定。
1.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3. 上一年度已获得过地球科学部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连续申请同一类型项目。
4. 战略研究类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4个,会议培训类和科学传播类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三)提交申请书。
1. 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16时。
2. 本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或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上填写不正确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代码1”须选择地球科学部(D)下属申请代码;“申请代码2”根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未按要求选择“申请代码1”,将不予受理。
4. 项目名称应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结构,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
(1)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及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2)会议培训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及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申请人为组委会成员或培训活动主讲教师等信息需在“人员组成”部分明确说明;
(3)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及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合作方中/小学介绍,预期成果等,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或活动总结;申请人为地球科学领域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或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限省部级及以上)正式成员,主要参与者为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等信息需在“人员组成”部分明确说明。
未按照以上要求填写的申请项目将不予优先资助。
5.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6.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2024年9月12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完成审核、确认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依托单位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或者未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提交项目清单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7157,电子信箱:ghc@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地球科学部
2024年7月31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