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残疾孤弃儿童回归家庭

民生   2025-01-13 18:01   北京  
近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青海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弃儿童回归家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推动国内家庭收养残疾孤弃儿童,完善相关保障支持服务政策,为他们回归家庭之路扫清障碍。
《通知》明确了残疾孤弃儿童收养的各项关键内容,涵盖收养范围、保障政策、生活费用申报流程以及跟踪回访机制等多个重要方面。收养范围界定上,《通知》明确所指残疾孤弃儿童为户籍在青海省辖区内、0岁至18周岁,既丧失父母又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的儿童,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抚养与社会散居的两类残疾孤弃儿童。
保障政策是此次《通知》的核心亮点。基本生活保障而言,残疾孤弃儿童被收养后,将依据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行委)社会散居孤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持续发放基本生活费直至年满18周岁。医疗康复保障同样周全,一方面,需定期康复的孩子按“就近就便”原则,可获儿童福利机构延伸康复服务,或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救助;另一方面,上述两类机构还将免费为养父母提供康复技能培训。收养家庭若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将依规纳入低保,遇突发困境还可申请临时救助,0岁至18周岁及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孩子仍可享“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
教育保障也让收养家庭吃下“定心丸”。就读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孩子,符合条件可享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纳入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就读则享受助学金与免学杂费;中高等职业、普通高校就读优先纳入资助体系;年满18周岁仍在高校就读的,还能参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受助。
来源:西海都市报
编辑:艾伯宁
审核:张雪飞、张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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