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郭升明与被执行人陈善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善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郭升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
陈善毅,男,198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清市刘垓子镇孔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37158119861121****。
二、执行依据
临清市人民法院(2024)鲁1581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
三、执行标的
29603元人民币。
四、悬赏金额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举报被执行人陈善毅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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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