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先生才乘坐公交车时突发疾病离世,妻子认为司机没有及时把丈夫送到医院,向公交公司索赔106万
2014年的一天,上海徐先生在下班后,乘公交车回家,他家住在这辆公交车的终点站朱家角。
妻子吴女士和丈夫感情十分好,她每天都会到汽车站接下班的丈夫。在做好饭后,她便让儿子打电话给丈夫询问他还有多久到汽车站
徐先生说很快就到,让妻子马上去接他。吴女士平时去接丈夫的途中就能遇见丈夫,可这天,吴女士却一直走到了汽车站都没有遇见丈夫。
她站在汽车站里,看着一辆又一辆的汽车驶过眼前,却始终没有发现丈夫的身影。吴女士想给丈夫打个电话,可却发现自己没有带电话。吴女士只得无奈地回到家里拿手机
她拨通了丈夫手机,可是手机响了许久,对方都没有接听。半个小时后,吴女士再次拨通丈夫手机,响了许多声之后,电话接通了。
可让吴女士吃惊的是,接电话的是一个陌生的声音,对方说,你老公身体不适,你赶紧过来接他吧。
可后面让她更没想到的是,丈夫被送进了医院,却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了,经检查,徐先生是因为心源性猝死。经医生介绍,这个病发作时,如果在八分钟内能得到有效的救治,是可以挽回生命的。
可吴女士在看了汽车上的监控后十分气愤,接着,便将汽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06万元。
那么,徐先生究竟是因什么去世?而公交车公司是否要对徐先生的死负责呢?
徐先生乘坐的班车是当班司机的末班车,监控上显示,徐先生上车之后,就在后排空位上坐了下来,一路上并没有任何异常。
公交车在将要到达终点站朱家角时,徐先生换到了左侧靠门的座位上,然后他接了一个电话,正是儿子打给他的电话。
汽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都陆续下车,可徐先生却突然昏倒了,而汽车上的售票员因为身体不舒服,已经提前一站下车回家。
徐先生昏倒一分钟后,一位垃圾清理的阿姨走上车,将垃圾桶里的垃圾收走了,她没有发现徐先生。
与此同时,司机做完交接工作回到了车上,但他没有做任何的检查,便启动了车。徐先生昏倒两分钟后,司机发现了昏倒的徐先生。他走过去推了推徐先生,见对方没有动静,以为他是喝醉了酒,便不再理会,重新回到驾驶室缓缓开动了车。
在徐先生昏迷15分钟后,车子到达青浦洗车场,司机开始了洗车工作,没有理会徐先生。在徐先生昏倒18分钟后,司机又拉扯了一下徐先生,并且翻看了他的手机,也许是没有找到他想要的信息,于是又下车继续忙活。
在徐先生昏倒20分钟后,司机再次拉扯了徐先生,见对方没有反映,他又下车了。
后来,司机说,因为他在行车途中经常会遇到喝醉酒的乘客,所以,他以为徐先生是喝醉了酒,完全没有意识到对方是因为生病昏倒。
在徐先生昏迷了32分钟后,吴女士拨打丈夫的电话被司机接通了。当吴女士知道丈夫的情况后,她恳求司机先帮忙把丈夫送到医院,她要先把儿子送回去,拿了钱才能过去。
可是当吴女士拿了钱再次拨通电话找到司机,问他把丈夫送到哪一个医院了,司机却只说让她赶紧过去。
而当吴女士赶到青浦洗车场时,发现丈夫依然还在车上,脸已经憋得发紫。吴女士恳求公交公司送丈夫去医院,可是却没有人去送,最后当120车来把徐先生接走送到医院时,徐先生已经没有了气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公交车公司做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当中,对乘客发生的疾病,危险情况,是有救助义务的,如果不履行这个义务,它就应该承担后果。
吴女士认为丈夫的离世和公交车司机的不作为有着很大的关系,徐先生昏倒距离司机发现不足三分钟,而且当时附近就有医院,如果当时司机就把徐先生送到医院,徐先生完全是有生存下去的可能的。
可是公交车公司却觉得自己没有错,司机并不是专业的医护人员,没有能力判断昏倒的徐先生的身体状况。
最后,法院判定,徐先生离世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自身疾病,而公交车司机不救助是次要原因,因为公交车公司的制度和硬件设施都不健全,所以导致了这样一个结果。公交车公司要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共57万元。
公交车公司上诉,可最后并没有成功。
这个事件挺让人寒心,我认为司机实在太过于冷漠,即使起初以为徐先生是喝醉了酒,但在后面也应该知道对方是生病了,可是他却漠视生命,不送医院,其实这也说明他的法律意识太过浅溥。
司机不想把徐先生送医院的初衷是不想被对方讹诈,不想惹祸上身,可是他不明白的是,当乘客从上了你的车开始,乘客司机就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司机是不可能置身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