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民生   2024-06-19 18:06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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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入学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做到阳光招生,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的通知》(湘教通〔2024〕120 号)和《株洲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函〔2024〕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茶陵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茶陵县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城区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进城经商、务工(含随迁)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茶陵重大投资者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二、基本要求

公正公平,阳光透明,规范有序,均衡发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茶陵县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指导意见,并具体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招生、转学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城区起始年级新生以及转学学生的户籍信息审核;负责随迁人员子女居住证的办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已购房但无房产证的购房户的信息;负责城区购房户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核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产信息的核查。

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核实城区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的居住信息等。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区经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审核。

县人社局:负责经商和务工人员购买的社会养老保险核查。

县税务局:负责经营单位纳税情况核查。

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负责库区移民对象情况核查。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省市县有关招生政策和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入学办理程序、城区公办学校的办学情况。

城区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招生片区划分与宣传;协助做好进城经商、务工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地审核等。

四、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小学包括:解放教育集团(含解放学校、星星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云阳教育集团(含云阳小学、城西小学)、思源教育集团(含思源实验学校隶属小学、城北小学)、芙蓉教育集团芙蓉学校小学部、金星学校、明德小学。

城区公办初中包括:云阳教育集团云阳中学、思源教育集团思源实验学校、芙蓉教育集团芙蓉中学、金星学校。考虑到招生需要,下东中学、城东学校的初中一年级招生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部分班级数统筹(具体以招生计划为准)。

五、招生政策

(一)生源类别

1.有户有房。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茶陵城区的户籍和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地或房产为依据安排入学。

2.有户无房。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茶陵城区且无城区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 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3.无户有房。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茶陵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城区,凭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的房屋为依据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不在茶陵县城区内,但在茶陵县城区有稳定就业,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小学阶段统筹安排到芙蓉学校、城北小学、城西小学、云阳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星星小学、明德小学,初中阶段统筹安排到芙蓉学校、金星学校、下东中学、城东学校等学校入学。

(二)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监护人就业等情况,在划定招生片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①有户有房、 ②有户无房、 ③有房无户、 ④无户无房。学校依据学位情况依次解决就读,如果同一类别报名学生人数仍然超员,则采取随机摇号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确定就读学生。

(三)报名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2024年8月31日之前),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等) 或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资料,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须提供出生证明。

1.城区“有户”子女。须为2024年6月30日以前在城区落户,同时提供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城区“有房”子女

须提供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仅有购房合同的,还需开具“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证明”或“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等材料。

3.城区“无房无户”子女

(1)经商人员子女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连续经商半年以上),必须有营业执照(2024年6月30日前满半年),同时提供今年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证明。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居所,报名子女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居所居住,同时提供半年以上居住或租住证明。

③户籍为县外的,提供居住证。

(2)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务工单位,并连续务工半年以上(2024年6月30日前满半年),提供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和今年半年以上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居所,报名子女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居所居住,提供半年以上的居住或租住证明。

③户籍为县外的,提供居住证。

进城经商和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必须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接收学校应不定期核查,如发现未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须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责令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库区移民子女及桃坑户籍子女

库区移民子女就读由所在社区管委会统一开具证明(证明需社区管委会书记签名、社区加盖公章)并到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审核盖章,学生按照“有房无户”类进行网上登记,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非移民安置、无城区房产的桃坑乡户籍适龄人口申请到城区就读,小学可以申请到星星小学、城北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城西小学、芙蓉学校、明德小学就读,中学可以申请到芙蓉学校、金星学校、下东中学、城东学校等就读,学生选择“无房无户”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户籍及居住证明材料。

(四)优惠对象

1. 烈士子女(凭军人事务部门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3.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公安局和民政局的证明);

4. 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证明);

5. 被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

上述优惠对象,同等情况下优先。

(五)多子女家庭多孩多校情况

多子女家庭,因片区调整等原因,造成多孩多校的,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原则上统筹安排到学位宽松学校就读。

(六)城区接收肄业年级插班生要求

由于城区学校肄业年级的班级学位都超过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原则上不接受插班生。确需转学的,在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城区“有户”对象,按照户籍到对应招生学校就近入学;城区“有房”对象,小学可选择解放学校洣江分校、城西小学、城北小学、星星小学、明德小学等学校,初中可选择有学位的学校就近就读。

城区“无房无户”要求转学的,小学可选择城北小学、城西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星星小学、明德小学等学校,初中可选择金星学校等学校就读。

如填报学校所选年级学位不足,则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插班就读。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世纪星实验学校面向全县自主招生,七年级招生6个班300人。

七、报名办法

所有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或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一件事一次办”进行报名。(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

八、注意事项

1.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

2.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全市统一平台进行招生,未经招生平台完成报名流程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材料或因材料不齐全,导致不能入学的,后果自负。

3. 招生入学时间要求。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分类登记,严格入学资格审核

网上登记完成后,各学校在网络后台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分类造册统计。同时,要加强入学资格审核,一是要选派责任感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组建入学资格审核小组,书记或校长任组长负总责,审核员负具体责任,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二是加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把好审核第一关;三是实行学校交叉审核,保障审核结果公正;四是强化现场证件复核,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五是强化监督问责,发现问题,严肃追责。

(二)合理划片,落实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统筹划分学校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未经政府许可的所谓“学区房”,不作为招生划片录取依据。为了引导生源合理流动,缓解中心城区学位紧缺压力,解放学校洣江分校、城北学校、城西小学、星星小学、明德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可不受片区限制,接收城区常住户口小学生入学,鼓励城东学校中学部、下东中学招收城区常住户口学生。

(三)严控班额,坚持均衡编班原则

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要求招生,各学校起始年级要按照男女比例由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任何学校举办和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杜绝出现 56 人以上(含 56 人)大班额。

(四)严肃纪律,推行阳光招生政策

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及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茶办〔2018〕6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9.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着力推行阳光招生,维护招生公正公平,严禁招生过程中“打招呼”、“写条子”等不良现象,严禁提供虚假招生证明材料,严禁城区初中学校擅自到小学招生宣传,争抢生源。全面强化监督问责,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问责措施。阳光招生举报电话:0731-25220378(教育股)、0731-22063831(纪监室)。

十、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茶陵县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茶陵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安排

2.2024年茶陵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一览表

3.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入口操作指引



附件1

茶陵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安排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6月11—30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家长缴费确认入学。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7月1—30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

8月5-15日,审核招生平台中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类报名学生信息,安排符合条件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和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入学。(小升初审核顺序为:城区就读小六年级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学生→非城区学校就读小六年级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学生)。

8月16-26日,审核无户无房类报名学生信息,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小升初审核顺序为:城区就读小六年级的经商或进城(随迁)务工人员子女→非城区学校就读小六年级的经商或进城(随迁)务工人员子女)。

8月29日前,县教育局完成电脑随机编班。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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