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时间与范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其中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发布禁火令。在高火险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禁火期内,严禁野外一切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林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灭火措施。
三、压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乡镇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职能衔接和工作配合,充分发挥联防联控作用,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职责。
一要齐抓共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落实基层林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全力抓实抓细各项防灭火工作举措,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要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抓总、协调联动,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应急部门要抓统筹、综合防、专业救,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抓行业、专业防、早期救,县公安机关要破火案、保治安、协助防。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县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是精准防控。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清单,逐级签订《包保责任承诺书》《林草经营单位承诺书》,靠实各防灭火责任单位和村社管理责任。要发挥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组织乡村干部、基干民兵、护林员、草管员、治安协管员等力量,采取包村、包户和包山头、包坟头、包地块的方式,构建严密的网格化管控责任体系,确保重点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查、责有人担。
四、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林区隔离带建设、野外用火审批、林下可燃物清理、联防联控等措施落实,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动态清零行动,严管农事林事、施工作业、生产运输、游玩祭祀等各类野外用火行为,“疏堵结合”抓好源头管控。在交通要道、林区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登记或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对违反相关规定,不听劝阻、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治安案件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新媒体,及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同时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典型案例宣传,着力营造全民支持群防群治、全民参与保护森林草原、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应急保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火灾预防扑救相关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一旦发生火情、火灾,要快速反应、科学扑救,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坚决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七、严肃督查问责。县应急、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肃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及时通报、曝光火灾责任追究和处罚结果,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发生火情不作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因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强化信息报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939-6691918
监 制:安 育
责 编:张小峰
审 稿:张 鑫
编 辑:卢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