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樊吉庆等同志请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九届普兰县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4年12月13日 政协第九届普兰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樊吉庆、白珍、索朗卓玛、次仁曲珍、次仁白姆同志因工作调整,请求辞去政协第九届普兰县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九届普兰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接受樊吉庆白珍、索朗卓玛、次仁曲珍、次仁白姆委员的请辞。
普兰发布
供稿邮箱:
meilipulan@126.com
关于接受樊吉庆等同志请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九届普兰县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4年12月13日 政协第九届普兰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樊吉庆、白珍、索朗卓玛、次仁曲珍、次仁白姆同志因工作调整,请求辞去政协第九届普兰县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九届普兰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接受樊吉庆白珍、索朗卓玛、次仁曲珍、次仁白姆委员的请辞。
普兰发布
供稿邮箱:
meilipul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