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樊吉庆等同志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普兰县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政务   2024-12-15 17:52   西藏  


关于接受樊吉庆等同志请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九届普兰县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4年12月13日 政协第九届普兰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樊吉庆、白珍、索朗卓玛、次仁曲珍、次仁白姆同志因工作调整,请求辞去政协第九届普兰县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九届普兰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接受樊吉庆白珍、索朗卓玛、次仁曲珍、次仁白姆委员的请辞。








来源:政协普兰县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卓玛次仁
责编:普布次仁
终审:多吉扎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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