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
11月起
我市参保人员在
全省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产生的
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详情如下
随着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持续推进,自2024年11月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已可直接结算,有效减轻了孕妈们 “跑腿” 和 “垫资” 的负担,真正做到了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具体而言,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分娩住院期间,顺产、难产、剖宫产费用(包括合并症、并发症相关费用)以及产前检查费用等生育医疗费支付项目,均已纳入省内异地直接结算范畴。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只需按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用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则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接下来,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优化信息系统和经办流程,推动生育住院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工作扩面、提质、增效,为参保群众持续提供更有温度、可感知、能获得的医保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编 辑:姜 露
责 编:甘 勇
编 审:汪 华
终 审:闵 罡
监 制:舒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