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三种: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除标准工时制以外,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标准工时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
采用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
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点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特殊工时制度。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加班费。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月计薪天数=(365天-52周×2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来源丨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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